人民网评: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
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对6起“大棚房”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目的就是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树立鲜明导向,有力推动责任落实,形成有效震慑,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
“大棚房”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用途,是耕地“非农化”,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直接威胁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和“回头看”,全面清理排查,严格整治整改,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大棚房”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结合耕地保护督察对“大棚房”问题开展督察;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一系列举措陆续实施,彰显了党中央严抓耕地“非农化”治理决心和对耕地保护的坚定信心。
在国家三令五申之下,有的地方“大棚房”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只是象征性整改,部分拆除、主体仍在;有的改变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性质用途从事休闲娱乐、民宿等经营活动;有的对大棚进行硬化、隔断、装修,变成生活住宅……明令禁止的“大棚房”改头换面,屡禁不止,这其中不仅仅是不少企业和个人受利益驱使心怀侥幸,更是涉及当地相关部门责任人的失职失察,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已发现的“大棚房”要坚决督促拆除或整改,确保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清理整治及时落实到位,对发现党员干部参与其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坚决查处。
整治“大棚房”的关键在于主管部门要多些 “较真精神”。一方面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更加严格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监管执法,做到逢棚必查,眼见为实,对违规使用耕地行为露头就打。对新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要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另一方面压实地方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大棚房”、设施农用地和违法占地问题的宣传力度,切实将“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知晓当前治理违法占地问题的形势,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我们不仅要守住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还要将土壤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土地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中主要装中国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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