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热评:依法捍卫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
捍卫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国家一直在行动。近日,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得人心,意义深远,备受好评。实际上,此前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有类似表述,比如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仅中央一号文件,“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提出提高对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和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无论城市妇女儿童,还是农村妇女儿童,她们的人身权利等各项法定权利都不容侵犯,都受法律保护。
而在中央一号文件中一再强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原因并不复杂。除了因为中央一号文件本身是聚焦“三农”的,不可能回避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还因为在一些农村,妇女儿童确实沦为弱势群体,她们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常被侵害,由于不具备相应的博弈能力和基本的维权勇气,她们往往成为沉默的群体,无法有尊严地生存。
关心农村妇女儿童,要带着温度做工作,把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最重要的是,从法律上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从人格上尊重她们。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村,歧视妇女儿童,特别是把妇女当作会说话的工具,这有悖于现代文明,也违反了法治精神。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谁都不能歧视农村妇女儿童,谁都不能侵害农村妇女儿童的各项权利。维护农村妇女的权益,妇联也要发挥应有作用。比如,妇联干部要对广大妇女充满感情,真诚倾听她们呼声,真实反映她们意愿,真心实意为广大妇女办事,在广大妇女中产生强大感召力。
“在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农村妇女儿童有建设国家的需要,也有实现出彩人生的需要。把保障农村妇女儿童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则她们更有尊严,农村发展也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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