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来论:以司法之力护航黄河流域长久安澜
最高人民法院11月25日发布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水平,也为各地提供了参考借鉴。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黄河治理和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统筹运用司法手段,为黄河保护和治理注入司法智慧,不断满足黄河流域永续发展的司法需求,意义重大。
深入推进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从公布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加强冰川、雪山、河湖湿地等黄河源头和重要水源补给地生态保护,推动提升黄河流域的水源涵养能力和水资源配置效率。
深入推进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长期以来,黄河湿地内仍存在违规进行乱占、乱建等违法行为,对黄河湿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亟需依法进行整治。例如,在此次公布的案例九中,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协同配合,对黄河湿地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打出有力组合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入推进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要注重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指出,黄河流域最大的短板是高质量发展不充分,要“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清洁生产,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就是要服务、保障国家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对“两高”项目生产技术绿色升级,探索创新“技改抵扣”等裁判方式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非一日之功。织密法网,以司法之力护航黄河流域长久安澜。各方齐心协力,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定能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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