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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感言)

袁东明
2021年09月23日06:35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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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行业或领域存在隐性准入壁垒仍是制约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应成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着眼点和发力点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好,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就足,市场韧性和经济发展动力就强。进入新发展阶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有利于市场主体蓬勃发展。

  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感受最为真切。通过对近千家企业面对面座谈调研,结果显示,总体来看,市场主体普遍对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有较高水平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也要注意到,市场主体对公平竞争变得更加在意、要求更为突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构建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和能力建设,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持续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一方面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另一方面,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政策措施实施事前审查。凡此种种,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更好成效。

  与此同时,一些行业或领域存在隐性准入壁垒仍是制约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应成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着眼点和发力点。

  破除隐性壁垒,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进理念、制度和手段的转变,从根子上消除存在隐性壁垒的环境。

  持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压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需保留的,也要梳理精简准入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去除负面清单以外的变相审批,重点是由行政许可或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在制度和流程重塑上下功夫。

  加快准入机制改革,创新准入审批办法,破除“准入不准营”。实践证明,“证照分离”改革是破除“准入不准营”的有效方法,应继续深化拓展。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探索和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一件事一次办”的典型做法,推进承诺制改革,把更多事前审批事项转变为事前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本报记者韩鑫采访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1年09月23日 11 版)

(责编:杨光宇、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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