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 “学校家委会”不能只有概念而无内涵
近期,深圳某中学家委会以为教室安装空调为由,强制家长“众筹”购买校方指定空调的事情引发舆论热议。
之前,在今年教师节前,还有家委会发动家长“众筹”,给教师购买礼物,也饱受舆论诟病。
一时间,发生在幼儿园、中小学家委会中的一些乱象引发不少家长共鸣。甚至有家长提出,取消让人闹心的家委会。
本来应该代表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利的家委会,却不被家长待见,引发争议值得深思。家委会的本意和初衷很好,但却引发了乱象,源于只有“看上去挺好”的概念,实际没有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甚至反而呈现出异化的趋势。
某些家委会虽然名为家委会,却成为摆设、工具或联谊会。所谓摆设,即在成立之后,该发挥的积极作用没发挥出来;所谓工具,是帮校方处理了一些校方不便出面的事儿,如组织学生募捐,向学生家长收费,在校方遭遇负面舆情时“控评”,等等;所谓联谊会,则是形成了阶层性的小圈子,家委会的委员大多“非富即贵”。
成立家委会,是我国教育部早在2012年提出的要求。《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各中小学、幼儿园都纷纷成立家委会,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建设任务。
但不少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委会,并没有搞清家委会的职责,也没有家委会产生、运行的明确规范。家委会的重要职责,应是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以维护学生的权利,构建平等的家校关系。
比如,某个学生在学校中遭到教师的歧视性对待,家长可向家委会反映,家委会在核实后,向学校教师委员会反映,学校教师委员会启动对教师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师德规范做出处理。
试想,如果有这样的家长委员会,家长还会担心不给教师送礼,不搞好和教师的关系,自己的孩子会吃亏吗?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在于明晰举办者、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关系。要做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平等,亦即家校平等、师生平等,家长委员会是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维护所有学生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基本机制。
这样的家长委员会,首先应由全体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能代表家长的家委会委员,而不是由校方委派,或者幕后遴选出来,“走过场”让其他家长“举手同意”。更重要的是,全体家委会成员要定期向家长们述职。
多年前,上海一学校出现家长争晒本人情况参与家委会委员选举的新闻,结果遭到舆论嘲讽,质疑家长是“戏精”,争当家委会委员,是为了让孩子被优待。事实上,某些家长根本没搞清楚家委会是为学生和家长服务的,家委会不是炫耀成年人社会地位的地方,更不是谋取一己之私的场所。如果家长当选家委会委员后不履行职责,其他家长完全可以对其予以罢免。
其次,家委会应独立运行,而不是按校方指令、配合校方开展工作。虽然家委会还有组织家长当义工、为学校拓宽办学资源的职责,但这是在完成对学校办学管理、监督职责后的次要职责。而且,这必须基于家长“自愿、自主”的原则。
目前,有的家委会却是不该管的管了,该管的却没管。如食堂卫生、校园安全、校服采购,应该由家长委员会参与管理和监督,但不少学校并不让家长参与决策和监督。
家长委员会中存在乱象问题成为了新的教育问题,是值得反思的。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现代治理能力,理顺家校关系,不能只有“现代”概念,而无实质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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