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来论:“群主”岂是无责人,如此作为将受罚!
“微信群聊天被骂,群主不作为或担责”。据报道,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的案例显示,广州某物业员工李某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创建了一个小区微信群。在群中,张某被多名小区业主辱骂,多次向担任群主的李某发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但李某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都无所作为。随后,张某对涉事业主提起侵权诉讼,并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礼道歉等。最终,法院判令涉事业主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法院指出,李某应当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预防和阻止群内的侵权行为,判决他供职的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声明向张某赔礼道歉。
微信群如今遍地开花,有群便有群主。谁能想到一群之主因“不作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案例,值得剖析。应该说,这起案例中的涉事群主被告上法庭并不冤枉。他是一群之主,对所在的微信群负有管理之责。面对群内一些成员的骂人行为,他有责任去制止,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被骂者的合法权益。
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本案中,张某被多人辱骂,且此事持续一年有余,群主李某本应该及时、主动对此干预。当张某多次向李某反映此事并求助,李某仍然无所作为,属于严重不作为。如此不履行管理责任,吃了官司,咎由自取。
其实,微信群内骂人现象并不鲜见,一言不合就“出口成脏”,想必很多人都见识过,甚至遭遇过。身为群主,应确立群规,把丑话说在前面,谁违规谁就应依群规接受处罚,比如被禁言,乃至被踢出群等。如果群主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却乱作为,微信群就会变得乌烟瘴气,直接影响到群里的每个人。个别时候,一些群主自身就缺乏素养,在群里发言不文明,时常骂骂咧咧,这种群主更是应被赶下管理员的位子,以保障一个良好、文明的群内环境。
另一个此前的案例也值得一提。邵某因美容服务问题与他所住小区内的美容店美容师黄某发生了口角。其后,邵某利用其为小区业主微信群群主的身份,多次在业主微信群中散布谣言,对黄某进行诽谤、谩骂,并将黄某从业主群中移出,使黄某和美容店的生意严重受损。
为此,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最终,法院酌情支持了黄某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以及相关公司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微信群群主还是群内成员,遵纪守法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营造清净的网络空间,也将使包括他们在内的每个人受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明确规定,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守住底线,不能因为在网上就可以乱发言,也不能因为微信群里大多是熟人就认为骂骂人无伤大雅、无关紧要。微信群虽是虚拟空间,但责任并不虚拟,法律也不会放宽。一言以蔽之,以案为鉴,司法实践规范了网友的网上言行,具有深远的警示意义。同时,每个网民也要做到理性表达,做合格网民,共同呵护好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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