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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系父女不构成猥亵”看亲亲相隐

蒋萌

2018年11月02日15:0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从“系父女不构成猥亵”看亲亲相隐

背景:“高铁上女童疑似被猥亵”事件再引热议。10月31日23时许,南昌铁路公安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够(应为“构”字)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钱江晚报发表戎国强的观点:“高度重视”而调查结果只有短短几个字:“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公众对这一结论普遍表示不能接受,是有道理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其实,周在列车上对其女儿做了什么,有视频为证,无论调查不调查,事实无法否定。即便周某行为不是猥亵,那么是不是不当呢?有没有对周某提出劝告呢?如果连这么轻微的“处理”都没有,是不是太无视女孩的身心健康了?昨天上午,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下辖的女童保护基金会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警方判断不构成猥亵,属于预料中,但拿到任何一个家庭里,这样的行为都不合适。这条微博经人民日报公众号转发,截至17时,阅读量超过18万。公众关心一个女孩,就是关心所有女孩,是关心人们共同的生存环境。即使是在父女关系中,五岁女童的人身权也不能受到侵犯。越是家人、亲人,越是要保护女孩的人身权,这才是符合人道的,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遗憾的是,南昌铁路公安处对此事件的判断,与公众的认知相去甚远。令人担心的是,周某免于法律处罚,且受到公众的谴责,会不会拿女儿当出气筒,更加放纵自己的行为?

小蒋随想:“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出自《论语》。孔子认为,父子应相互隐瞒劣迹,“直”包括慈与孝。由此,引出“亲亲相隐”的观点。回到本例,会不会有人觉得,若是将疑似猥亵女儿的父亲“弄进局子”,是不厚道的?事发时,旁边两位女性亲属都没对该父亲的行径说什么,更没有阻止,外人介入是否“多管闲事”?上述猜测未必是瞎掰。南昌铁路公安处官方微博的措辞值得回味,首先证实“周某某与小女孩系父女关系”,然后紧接着说“不够(应为“构”字)成猥亵违法”。给人的感觉是,因为是父女,所以不算猥亵违法。周某某做了什么,视频记录明明白白,“妥与不妥”自在人心,这一关键证据反倒不被采纳,“以事实为依据”往哪里摆?换一个角度,如果是陌生男子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女孩“连亲带摸”,公安机关对事件的定性会不会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这之中,血缘关系是否成为定性的重要考量?不得不说,“亲亲相隐”本来就存在一定争议。何况,孔子说的“隐”,是针对一个父亲“顺手牵羊”,那个父亲没有侵害儿女。封建社会男女授受不亲,要是告诉孔子,父亲对女儿“动嘴动手”,孔子还会觉得“隐”是慈与孝吗?“半部论语治天下”要辨证审视,学习和借鉴儒家经典是有益的,却不能机械地理解,更不能不顾社会发展、无视现代法治。许多人难以接受南昌铁路公安的结论,有女童保护机构表示“任何一个家庭里,这样的行为都不合适”,值得执法部门深思。通过对个案的裁决,执法者应当向社会传递正确导向,令公众信服。遗憾的是,本例恐怕未能起到这样的效果。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王倩、黄策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