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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论法:筑牢防范冤错案件的制度堤坝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手记之二

魏哲哲
2018年08月08日04:4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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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纠纷连接民生冷暖,刑事案件更是关乎公平正义。对于司法而言,发生错案是刑事诉讼的最大风险,防范错案是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的重大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一方面大力纠正冤错案件,另一方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筑牢防范冤错案件的制度堤坝。

  严守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才能真正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一看似抽象的概念,恰恰体现在司法个案的具体环节中。今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法制科接到这样一起侦查部门流转过来的案卷。公安机关在例行检查某宾馆时,现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并起获了疑似冰毒的物品。不过,办案侦查员忽视了取证程序,整个取证检测过程存在明显瑕疵,最终因证据不足导致嫌疑人被释放。

  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例并不鲜见。一些存在犯罪事实,但同时伴随各种证据问题的案件,让司法部门定放两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重点之一就是严格规范侦查取证行为。通过编织细密的制度规则筛子,过滤掉刑事案件中可能导致冤错结果的风险点,确实保障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符合法律要求,使公正裁判的证据体系基础更加牢固。

  司法机关百分之一的错误,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证明标准不能打折扣、降要求。“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推动形成刑事诉讼新格局,努力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这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筑牢公平正义的底线。

  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次诉讼、每一起案件中。要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就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破难题,发挥好现代科技智能化、精准化、可视化等特点,推动解决传统手段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难题。当下,越来越多的地方利用现代科技不断突破司法人员在体力、智力上的局限,借助司法体制改革释放出的巨大生产力,把法官检察官从大量的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处理司法核心业务,整体运行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公平正义永远是社会不懈追求的目标。面对司法实践中的痛点、难点,要把人民群众作为力量源泉,虚心向人民群众问计,推出一批饱含群众智慧、实践理性的新举措新做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改革过程让人民群众参与、改革成效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08日 18 版)

(责编:岳弘彬、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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