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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昭雪者有权申请巨额国家赔偿

蒋萌

2018年07月25日15:5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蒙冤昭雪者有权申请巨额国家赔偿

背景:最近,江西20年前“毒糖杀人案”平反者李锦莲递交了4100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不少人对其表示同情,另一些网友则讽刺申请数额过高,堪称“狮子大开口”。事实上,此前吉林刘忠林案、福建念斌案等国家赔偿申请中都出现过类似声音。

中国青年报发表卢义杰的观点:一方面,我国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许多人认为这难以赔偿失去自由的代价,且有国外学者质疑其中存在道德问题,即“坐牢也是公民的工作”。国内参与立法论证的学者多次建议,应将现标准提高2~4倍。另一方面,国家赔偿究竟是只实行抚慰性原则,补齐当事人的损失即可,还是要并行惩罚性赔偿,当国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进行重罚,以此震慑公权力,这在学术界也探讨已久。因此,公民提出高于法定标准的申请数额,应该允许讨论。法律不能唯民意是从,但同时,任何法律技术都不应超越人的良知。归根结底,一些人对申请数额的质疑,反映了国家赔偿的观念仍需普及:这个制度不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讨价还价,而是孱弱的公民只身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机关,希望能在权利遭到侵害之后,获得一些“难以弥补”的弥补。况且,4100万元仅是李锦莲依法递交的申请而已,即使数额的确高于现行标准,但其申请之举并未违反禁止性规定,若法院认为不合理,不予支持即可,几乎不会浪费司法资源。在冤错案当事人的心里,再多的钱也换不回精神创伤。想要定纷止争,只有不断完善国家赔偿制度。

小蒋随想:对于蒙冤昭雪的人,一些吃瓜群众的观感是复杂的——听了当事人的冤情故事,难免感慨同情,咒骂导致冤假错案的公职人员“不是东西”;获悉当事人申请大额国家赔偿,似乎陡然“暴富”,某些人又犯“红眼病”,转而有微词;看到个别当事人不谙世道,被人忽悠搞投资,血本无归,甚至产生“快感”,禁不住嘲讽……抛开事情本身,一旦涉及金钱,人性的复杂表露无遗。正因为外界一些人想法复杂,受害人欲弥补身心伤害倾向“多要”,使得国家赔偿这一本来人性化的补救措施,反而变得敏感,具有争议。国家赔偿给多少“合适”?恐怕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即便如此,赔偿还是要有标准,目前适用的“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是托底性抚慰。除此之外,是否有发展“精神损害”等赔偿的空间,民间乃至学界可以讨论。虽然法律的赔偿标准是固定的,但受害人多申请也无不妥。毕竟,既然是申请,就赋予了当事人主张诉求的权利。申请能否通过,是否酌情考虑一定幅度的伸缩,要看法院的裁量。进一步看,国家赔偿其实是财政替曾导致冤假错案的公职人员赔钱,公众有理由追问犯了错的公职人员是否接受了惩处。尽量告慰冤假错案的“苦主”,警示诫勉执法人员,努力减少冤假错案,是探究个案的社会性意义,也是司法必须的“亡羊补牢”。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张淏晴(实习生)、黄策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