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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

通过公正司法培育法治信仰(新知新觉)

彭  春
2018年04月10日05:3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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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仰是一种内心的坚守。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支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和法治意识,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只有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才能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深厚群众基础和强大精神力量。如何培育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确保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司法工作能力,增强司法公信力,是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法治信仰的关键环节。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法治观念,实现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司法工作还需要付出更多努力。比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新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这类案件诉讼请求多、社会关系复杂,有的涉及基本民生,有的涉及重大利益分配,审理过程和结果备受社会关注。司法工作是否得当、周全,能否依法实现合法的权利诉求,能否通过诉讼让社会关系得以修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与尊崇。如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不法或者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矫正,培育法治信仰就无从谈起。当前,通过公正司法培育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以公正裁判提升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担负审判职责的法院,首要任务是公正司法,将法治精神熔铸到每一份裁判文书中,将法治观念播种到每一位涉案群众的心中。没有公正,司法就无法形成高质量的裁判结果,司法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就会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重要目标,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而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认知认同。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逐步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科学配置司法职权。重点强化对司法人员的职业约束,如制定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在司法机关内部筑起“防火墙”;制定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相互关系的规定,在司法人员与相关涉案人员之间设立防止利益输送的“隔离带”。只有让法官成为法律正义的化身、尊法护法的表率,让司法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才能使人民群众从内心真正信赖法官、信服司法、信仰法治。

  以保障权益增强群众获得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人民群众的权益诉求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关于个人权利保护的新型案件开始进入诉讼程序。在与自身权益相关的司法实践中,人民群众会形成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从而影响其法治信仰。司法机关既要尊重事实,严格按照法律公正司法,又要增进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获得感;既要防止司法从现有的法治轨道上脱轨,也要防止司法从群众的期待情感上脱轨。这就需要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融入更多以协商为特征的软法治理理念和机制,引导各方选择适用更高效、更能保障自身权益的解决方案,增强法治保护权益、服务群众的能力。司法从服务群众、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一点一滴做起,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最终必将汇合成为彰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强大力量。

  以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弘扬正气。只有扎根本民族文化土壤形成的法治信仰,才有深厚、持久的影响力和生命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讲仁爱、重民本、尚和合等传统道德理念。这些道德理念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仍然具有重要影响,也是涵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的思想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的力量和道德的力量紧密结合起来,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不断培育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司法裁判对社会道德风气和个人行为选择具有引领作用,一次严谨公正的裁判胜过百次法治宣传。在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同时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念,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国法、天理、人情之中综合考量,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努力探索实现法、理、情有机结合的现代方式。要善于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融入案件审判中,注重基本道德规范在释法说理、区分是非、判后答疑、推动执行中的作用,教育群众知法明理、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权,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以道德滋养法治信仰。同时,努力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弘扬社会正气的功能,注重法治对道德的支撑作用,加强对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正当行为的支持和保护,做到以司法裁判弘扬正气。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人民日报 》( 2018年04月10日 07 版)
(责编: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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