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实习生不是廉价劳动力
如果学校变成“实习套利”的中介,企业也对学生的正当权益视若不见,那么庞大的实习生群体就成为这场“利益合谋”的最大受害者
这几天,实习生的话题引发广泛关注。山东某高校学生在社交平台发出一封“求助信”,信中反映“被学校强迫实习”“一天要干13个小时”“不实习没有毕业证”等问题。高校以实习名义派学生打工的现象,让“学生工”这个老话题重新回到公众视野。
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普遍形成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组织动员学生顶岗实习在不少地方都是必修课。正因如此,打着实习旗号、让学生充当廉价劳动力的违规操作,往往多发于职业教育院校,这通常也是此类事件的监管重点。而这封“求助信”的涉事院校则是高等院校,它不仅折射出“学生工”的问题屡禁不止,甚至还出现了向高等教育领域蔓延的趋势。
应当说,一份合格的实习,能够将理论知识有效转化为实践技能,既能帮助学生提早准备面向职场的身份转变,也是一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但实习生不是“学生工”,更不是廉价劳动力,越出边界,性质就变了。在流水线上“拧螺丝”,在车间里“装箱子”,假扮民工迎接视察,冒充特警参与强拆……强度大、待遇低,有的具有很高风险,有的甚至涉嫌违法。可以说,这样的实习已经超出了教学与生产的边界,不再是“我要成长”的主动选择,而变成了“不能毕业”的被动要挟,让实习生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
从表面上看,“学生工”满足了在校生的实习需求,完成了学校的教学任务,疏解了企业的用人荒,似乎实现了学校办学、企业经营和地方发展的多赢。但实际上,把实习生等同于廉价劳动力,不仅违背了实习的初衷,更损害了学生的正当权益。而以往的案例也常常让人反思,“校企结合”的背后,是否隐藏着巨大利益链?一份调查显示,一些学校以每人近万元的价格将学生“卖”向市场,并从中牟利,而企业也能以“实习”的名义,以更低的工资使用劳动力。如果学校从教书育人的场所变成“实习套利”的中介,企业也对学生的正当权益视若不见,那么庞大的实习生群体就成为这场“利益合谋”的最大受害者。
斩断这条灰色链条,需要高悬法律之剑。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就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强调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但截至目前,我国针对高等院校学生实习的法律法规尚存在缺失,让一些院校钻了空子。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让实习生不再是“学生工”,不仅需要增强源头治理,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细化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更需要形成托底机制让实习生的利益诉求畅通表达。
实习是面向未来的选择,更是一种应该受到保护的权利。呵护好每一个实习生追寻更好自己的机会,是教育的应有之义,也是全社会的应尽之责。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25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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