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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吸烟该不该为老人猝死担责?

蒋萌

2018年01月24日16:1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劝阻吸烟该不该为老人猝死担责?

背景:近日,备受关注的医生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一案二审公开宣判,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老人家属田某的诉讼请求。此前,一审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第24条,判决医生杨帆补偿15000元。

新京报发表欧阳晨雨的观点:郑州中院作为二审法院,审理认定,杨帆劝阻吸烟的行为正当,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保持理性、平和,未有肢体冲突。虽然劝阻行为与老人死亡时间先后发生,但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而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值得一提的是,二审本由田某上诉,杨帆并没有上诉。一般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围绕上诉者的诉求来审理,但在该案中,二审法院没有被上诉者牵着走,而是重新厘定责任,并釜底抽薪,推翻了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条款的“前提”——劝阻和猝死之间的因果关系。公众场所禁止吸烟,是大势所趋,在郑州市的地方性法规中,亦有明确规定。杨帆的所作所为,不过是正常履行了应尽的公民义务,如果动辄得咎,以后谁又敢冒险劝阻吸烟行为?在司法判决的“负面导向”下,形成人人闭口不语、明哲保身的尴尬局面,公共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因而,二审判决的意义,不仅在于个案的纠偏,更重要的是,以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正义,明晰了权界,维护了公民的正当权利,让公民在行使诸如劝烟之类的公民责任时,多一份自信和笃定。

小蒋随想:吸烟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是一个悲剧。但是,老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确属违规。医生扬帆劝阻吸烟,是出于善意,“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保持理性、平和,未有肢体冲突”说明其并无过错。然而,意外就这样发生了。一审法院判决医生杨帆补偿15000元,未尝没有安抚死者家属的意味。医生扬帆没有上诉,其或许感觉冤枉,但从“死者为大”的角度,他恐怕希望息事宁人。如果这个案子就这么判决并执行了,许多围观者今后恐怕不敢在公共场所劝阻他人吸烟,因为请勿吸烟也可能变得“高危”。死者家属的悲痛可以理解,但其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多少有点“得了不充分的理还不饶人”。二审法院认为医生劝阻吸烟与老人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理由可能是,有人正确指出他人违规,不必然导致违规者面临“不可承受之重”。反倒是,吸烟有害健康,不能排除老人猝死与吸烟伤身有关。二审判决显然不会令死者家属“满意”,却对社会有积极意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是“见人下菜碟”,在公共场所劝阻他人吸烟不是不当乃至侵权行为。此类判决不可能令各方“皆大欢喜”,关注个案的同时,还要关注社会效果,平衡法律天平需要理性,不能意气用事。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俊彤(实习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