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让政府采购充满“阳光的味道”
政府采购事关公款去向,更关涉公共财政的品质,必须在公开与监督中用好每一分钱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脚步,正悄然向纵深迈进。日前,财政部发布相关通知,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应切实推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信息公开;自今年9月起,除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地方分网公开入围采购阶段信息外,还应公开具体成交记录。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总规模已突破两万亿元,被称为“全球最大的公共采购市场”。在采购体量日渐庞大、采购品种日趋繁多的背景下,如何花好每一分资金,无疑是十分重要的课题。我们常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早在15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即提出“三公一诚”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其中,“公开透明”排在首位。政府采购法施行以来,“集中采购变成集中腐败”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也因此备受关注。
不久前,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6年《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报告》显示,竟有12个地级市“零公开”交了白卷。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面对媒体采访,一些地方选择以“零回应”对待“零公开”。此外,有些地方虽然进行了采购信息公开,但普遍存在选择性披露、象征性披露、延迟性披露等痼疾;还有一些地方,业已公开的采购信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令人难以信服。种种形式主义、敷衍塞责,背离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初衷,不仅不符合相关规定,也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政府采购事关公款去向,更关涉公共财政的品质。正因此,需要让政府采购的每一分钱,都带着“阳光的味道”。要避免瓜田李下,让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机构把钱花在刀刃上,其中的关键一环,就是及时公开真实的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此次通知要求,从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到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再到采购结果、采购合同……所有的采购项目信息,都应该一一公开。如果信息公开走了过场、粗枝大叶,势必会影响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而消解公开的意义。
公开采购信息是避免采购腐败的重要一步,但也难以一招制敌、一劳永逸。为最大程度减少采购乱象,还应将“双随机一公开”落实到位。按照制度设计,财政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同时,审计机关、监察机关认真履职,也能有效增强震慑力。对该公开不公开的采购机构,亮起问责之剑;对在采购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采购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才能管住不安分之手,让政府采购运行在阳光下。
从采购机构主动晒采购信息、嵌入内控管理环节,到监管部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管理转型、构建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再到激发公众参与热情、让监督发挥效力……合力之下,政府采购正朝着少花钱多办事的方向稳步前行。当政府采购全流程都充满阳光的味道,政府公信力必将得到更大提升。
《 人民日报 》( 2017年05月11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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