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科技杂谈:“学术黑中介”,该管管了
分析近几年的集体撤稿事件不难发现,“学术黑中介”已成为论文造假中日益猖獗的帮凶,在很多个案中甚至扮演了“主犯”的角色,不能再任其逍遥法外
前不久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宣布一次性撤销来自中国的107篇科研论文。这已不是第一次让中国科技界集体蒙羞。实际上,近年来类似的事件接二连三,仅在2015年一年,就有英国现代生物、施普林格、爱思唯尔、自然等4家国际知名出版机构先后撤销中国作者的论文117篇。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不光彩的撤稿事件中,都有一只看不见的黑手——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母语不是英语的科研人员提供正常的“语言润色”服务,并给出投稿期刊建议,国外也有此类做法,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国内的一些第三方服务机构,却打着“语言润色”等幌子,代为作者“修改”甚至撰写论文,代为投稿,伪造论文审稿人邮箱地址,提供虚假的审稿意见等等,蒙骗期刊编辑、赚取不正当利益。
比如,去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调查28篇与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论文中发现,这些论文全部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其中又有近一半的论文投稿与一家名为上海丰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机构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还有一些第三方机构,明目张胆地做起了论文买卖的生意。这些机构通过手机短信等途径不断骚扰想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并与“有意者”签署论文买卖合同,之后为其寻找“枪手”,或者把已修改的文章改头换面、张冠李戴。这些机构收取的“服务费”价格不菲,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
不难看出,这些第三方机构无视科研诚信的基本准则,是名副其实的“学术黑中介”。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学术生态,是不折不扣的欺诈行为,理应受到严厉惩处。
早在2009年,就有学者发布研究报告指出,我国的论文交易市场“产值”已高达10亿元。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那些“学术黑中介”仍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依然大行其道。
分析近几年的集体撤稿事件不难发现,“学术黑中介”已成为日益猖獗的论文造假帮凶,在很多个案中甚至扮演了“主犯”的角色;他们的行为已经远超出学术的范畴,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打击论文造假中,一方面要对论文作者严肃查处,同时也不能让“学术黑中介”为所欲为、继续牟利。打击“学术黑中介”,需要科技、教育、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联手,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号入座”,该曝光的曝光、该罚款的罚款、该关闭的关闭。即便暂时“无法可依”,也应当尽快立法立规,不能任其兴风作浪、抹黑中国科技界。
《 人民日报 》( 2017年04月28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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