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员观察:告别审批路上的来回奔波
从四类基本信息开始的全国共享一旦实现,不仅能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还将让政务信息的共享规则变得顺理成章
一次买房得开3次单身证明,一个名字纠错要盖6个章走两遍流程……如此“跑断腿”的办证之痛,将有诊治方案。近日,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今年上半年起,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行政审批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四类基本信息,将逐步实现全国共享。到2020年,我们有望通过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审批基本信息的归集和共享。
这些年,随着简政放权走向深入,群众办事难问题受到更集中的关注。两方面的问题被反复吐槽,一种是让办事者承担不合理的证明责任,最典型的是“证明我妈是我妈”。这种偏好无形中放大了审批权,有的地方连化工产品配方、制造业工艺流程都要审批。还有一种是办事过程中申报材料经常需要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从逻辑上讲没必要,但程序上又必须有。这不同程度增加了办事难度,也影响了服务体验。
应该承认,随着作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在观感上有改善,但服务效率和质量仍然存在问题,这种情况被称为“脸好看,事难办”。这里面有权力寻租、作风问题的影响,但信息共享、部门协作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消除公共服务中的信息孤岛现象,成为接下来必须啃掉的“硬骨头”。
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掌握着约80%的信息数据,但囿于管理体制、利益藩篱等限制,这些数据都静静地躺在各个部门的数据库中,等待办事群众的来回奔波把它们唤醒。曾有媒体报道,一对夫妻在卖房子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丈夫身份证上的名字和房产资料上不一致,需要纠错。可就在几个月前他们才刚完成纠错手续,为何错误还在?原来,他们在省级相关住房管理中心纠正了错误,但市房管局的电子信息却没能同步修改,还得重新办理。信息共享程度对审批事项办理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破除数据壁垒绝非易事,必须在政务信息共享的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建设一个覆盖全国、涵盖社会基本信息且能满足基本公共服务的统一平台,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从四类基本信息开始的全国共享一旦实现,不仅能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压缩寻租空间,让群众少跑腿,还将让一个重要的政务信息共享规则变得顺理成章,即凡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这一规则断了随意重复采集数据的“后路”,能最大限度减少审批过程中的无谓折腾。
在破解群众办事难的征途上,实打实的制度建设和与时俱进的服务理念,是同等重要的事情。毕竟,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还需要一个过程,而且它也不可能穷尽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遭遇的具体问题。只有从审查惯性转换到服务思维,才能真正展现公共服务的亲和力。近期,江苏省工商局推出“容缺受理”办法,如果企业办理登记注册事项时缺少个别非要件性材料,仍然可以办理而不必往返多次,只要进行信用承诺登记即可,这为干事创业者打开了方便之门。
解决重复审批的问题,不让群众为一纸证明来回奔波,是信息时代的必然要求。寻求以更好的治理能力、更主动的姿态服务群众,不仅有利于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也有利于建设一个高效的社会。
《 人民日报 》( 2017年04月14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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