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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办托儿所真的“过时”了吗?

蒋萌

2017年04月13日13:5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单位开办托儿所真的“过时”了吗?

背景:今年3月,上海市总工会探索在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子女的晚托、暑托、寒托等各类形式的托育服务。如今,在首批授牌上海工会“职工亲子工作室”的12家试点企事业单位,年轻的爸爸妈妈们带着娃去上班,已经从梦想变为现实。

华商报发表关育兵的观点:“孩子生了没人带”的问题,成为不少80后、90后年轻父母的“痛点”。社会化的托育机构当然是一条解决途径,但成本过于昂贵。“职工亲子工作室”的出现,可以说是一项创新之举,较好地解决了安心上班和从容带娃之间的矛盾。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创建“职工亲子工作室”,不仅能够给员工带来归属感,也有益于解决员工“走神”问题。从收费来说,许多托管服务被企事业单位看作单位提供的福利,不仅收费低廉,有的甚至是补贴创办,这让“职工亲子工作室”有了极大的吸引力。从托管时间来看,“职工亲子工作室”要灵活配合父母上下班时间,最大限度实现“上班带娃两不误”,能彻底解决职工在接送孩子上的时间难题。可见,“带着娃去上班”值得大力探索。困扰“职工亲子工作室”的,主要是资质、场地、师资以及责任和风险问题。在坚持安全的基础上,独立设置标准,才能推动这一新的方式被广泛复制。

小蒋随想: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企事业单位自办托儿所、照料本单位职工的子女很常见。这属于职工福利的一种,对职工收费不高,单位对托儿所还有补贴。随着市场经济到来,包括单位托儿所、食堂、医务室等机构犹如“甩包袱”般被一股脑地撤销。单位倒是省钱又省事,职工却增负又添烦恼,市场补位不像“有需求就有市场”说得那么简单。如果说吃饭叫外卖、小病去药房,是职工克服一下能将就的话,如何照看三岁以前的婴幼儿、怎样接送上幼儿园的宝宝、该怎么看管在放学后与下班前“空挡期”的孩子,则让一些年轻父母很犯难。虽说“车到山前自有路”,各家都得在没办法中想办法,但对职工的“分心”显而易见。一些单位明里暗里地拒招青年女性,就是怕她们在孕产期与生娃后“耽误工作”,却不考虑能否帮她们“共渡难关”。近年来,国人视野渐广,了解发达国家一些企业不乏人性化的职工福利,托儿所就是其中一项。由此观之,单位托儿所并不“过时”,它既可以帮职工解决带孩子的问题,又是对求职者颇具吸引力的福利,是稳定职工队伍、增强单位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人才难得,如何赢得人才的心,要看用人单位是否用心。

“偶尔动粗不算家暴”是否想当然?

背景:近日,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与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小非,合作分析2016年广东省内近千件涉家暴的离婚案件得出结论,“法院认定是否构成家暴行为时主要考虑家暴行为是否具有长期性以及家暴行为的严重程度,基本不会将一方偶尔的暴力行为认定为家暴。”

华商报发表张海英的观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坦率说效果不够理想。以广东为例,2016年广东全省涉家暴离婚的735份有关判决中,法院最终认定一方有家暴的案件仅占8%。这究竟是因为证据不足,还是某些法院对家暴认定存在问题?某些法院为何不把“偶尔家暴”当家暴来处理?法院或许认为这种家暴带有偶然性,不能说明家庭关系紧张,从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来说,不宜认定家暴。另一方面,大概是认为“偶尔家暴”造成的伤害较小,所以不予认定。但要意识到,这种认定有纵容家暴的嫌疑。众所周知,家庭矛盾一般是由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的,家庭暴力也是由“小暴力”逐渐演变为“大暴力”的。不管是长期家暴,还是偶尔家暴,只要一方伤害了另一方,有相关证据支撑,司法机关都应该严格依法审理,不可对某些相对轻微的、偶尔发生的家暴予以包容。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才能唤起更多人信任和敬畏法律。

小蒋随想:夫妻之间的吵闹犹如“马勺难免碰锅沿”,哪怕是最恩爱的夫妻也不敢说从未红过脸。这之中,双方会不会动手,动手到何种程度算暴力,夫妻双方自有掂量与体会。彼此有真情的夫妻,不会给对方造成“实质伤害”。如果真的闹上了法院,当事人指出存在家暴,暴力程度应不会轻。不可否认,如今存在“闪离”,尤其是青年夫妻出于冲动与不成熟,可能放大一些东西。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法院不能在“夫妻感情没破裂”、“偶尔动手不算家暴”上想当然,还是要根据实际案情与具体伤情来评判。某些家暴哪怕只发生了一次,但严重程度、暴露出的打人方的凶残、对挨打方产生的心理阴影都是不可低估的。法律努力维护家庭和谐是对的,但必须考虑和谐的基础是否崩塌,不能以弱化一方权益为代价维持“不真实的和谐”。这对法官的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能笼统处置。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