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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人人搞“搬运”,谁来做原创

胡海升
2016年11月30日05:1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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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热播古装剧《锦绣未央》的原著小说被曝出涉嫌抄袭200余部网络小说作品,令舆论一片哗然。尽管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从法律专业角度进一步认定,但如今的网络文学创作抄袭成风,甚至有些读者和圈内人士已经将此视为潜规则,见怪不怪,却已是不争的事实。

  近年来网络小说越来越火,关键原因就在于情节“虐心”,一环套一环,环环相扣。而对于作者来说,所有好看的“哏”几乎都用遍了,要想设计出观众喜欢的新颖情节,需要更勤奋的思考、更巧妙的构思。但许多网络小说就像流水线产品,追求的是写作速度快、创作成本低。只要符合观众口味,东拼西凑不择手段,抄袭成了快速致富的门道。由此生产的作品,内容高度程式化,噱头有余却新意不足,缺乏创造力。

  从行业整体看,抄袭为不法者带来短期利益,却对网络文学的长期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如果抄袭就能赚钱,谁还会认认真真伏案写作?如果雷同也能赢得声誉,谁还会苦心孤诣构思情节?更重要的是,一旦风气受到污染,首先腐蚀的就是年轻作者的成长环境,消耗的将是整个行业的未来前景。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复制粘贴显然难以持续,唯有原创才是网络作品的源头活水。然而抵制抄袭、拒绝雷同谈何容易。时下最令人担忧的是,网络小说的抄袭已超越了大段摘录、整篇复制的传统模式,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支持下变得更加隐蔽,甚至巧妙规避了知识产权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网上流传的一些抄袭软件,可以将大量文章切碎、打乱后重新排列,组成一篇新的文章,既不易觉察,也很难将其归入侵权的范畴。

  同时,知识产权的维权成本依然较高。2014年开庭审理的琼瑶诉于正抄袭一案,尽管最终原作者胜诉,捍卫了自身权益,但诉讼耗时19个月,前后花费了不菲的诉讼费用,还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此维权,一般草根作者难堪重负,面对侵权只能叹息。

  而反观网络作品侵权成本却很低廉。被侵权者要经过漫长的申诉程序,即使最后胜诉,对于侵权者一方来说,钱赚够了,名赚足了,赔偿数额不过是所得收益的九牛一毛,违法逾矩自然在所不惜。由此观之,我国对著作权特别是网络作品版权的保护,依然任重而道远。

  互联网为文学作品的传播提供了开放的平台,聚集了热情的读者,也塑造了新的商业模式和赢利空间。但无论时代如何改变、技术如何进步,精彩的原创内容才是文学作品亘古不变的主题,也应该在新的利益链中占据主导地位。如何在互联网时代守住这份初心,抵御不良诱惑,促进网络文学的繁荣发展,是一道有待我们精细作答的考题。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30日 05 版)

(责编:崔东、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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