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禁电话推销重在遏制信息买卖

周俊生

2016年11月18日08:23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禁电话推销重在遏制信息买卖

  只有从源头上遏制住消费者信息资料辗转买卖的不法行为,禁止电话推销才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很多消费者都会有这样的体验,接受过商家的一次服务,就会没完没了地收到各种电话骚扰和短信轰炸。对于这种推销活动,每一个消费者都烦恼不已,却一直难以解脱。而根据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的规定,商家不经消费者同意拨打推销电话、发送商业短信和邮件的行为将被禁止。

  商家用电话推销商品,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对其日常生活的一种无端侵入。在电话推销的过程中,消费者处于完全的被动状态,面对一个陌生号码,只能接听,谁知道收到的却是一个自己并无需求的商品推销电话,很容易产生心理不适。一些消费者甚至一天能接到十来个推销电话,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干扰。如果消费者对所推销商品稍有兴趣,对方就会竭力夸大商品的优点,以达到把消费者留住的目的。

  电话推销之所以泛滥到了这种人人憎厌的程度,与法律对此的约束存在空白有直接的关系。此次消法实施条例准备将这种行为列为禁止内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商家的这种行为。但必须看到的是,目前的电话推销已经演变为一个产业。如果说一些消费者在某商家有过消费活动,商家电话询问售后感受或者有新商品时向其推销,还是情有可原的;但更多从事电话推销的商家,其实与消费者从无瓜葛,他们的信息,其实是从某些可以掌握消费者信息的机构那里花钱买来的。因此,既然消法实施条例准备禁止电话推销,就应把重点放在禁止消费者电话资料等信息的买卖上。

  禁止消费者信息买卖,可以有效地扼制住电话推销的源头。这主要是一些从事保险、银行、房产等业务的企业,它们可以方便地掌握消费者的信息,如果把关不严,很容易导致消费者信息流出,甚至能在一些商家间辗转流通,成为营利工具。实际上,这类买卖消费者信息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但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收到违反自己意愿的电话推销追问其信息来源时,往往难以如愿,在消法实施条例生效以后,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直至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机构有责任进行查办,给违法者以法律惩处。而消法实施条例应该注意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不能让两者之间产生空档,给这种不法行为留下空间。

  一项制度制订以后,重要的是执行,这就需要它具有实操性。只有从源头上遏制住消费者信息资料辗转买卖的不法行为,禁止电话推销才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