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项中,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对《实施细则》与《意见》略作比较,就不难发现“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性。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回应社会关切”是《意见》四大方面18条具体要求中的一点。到《实施细则》,其不但与“着力推进‘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等并列为六项主要工作,且明确被冠以“积极”的要求,指向性不言而喻。
建立“回应型政府”已成为现代政府理念之一。它要求政府部门在制定实施公共政策和处理社会公共问题时,不仅要密切关注公众的意见、要求、呼声,更要自觉、积极作出及时、有效的反馈和回应。在全面深化改革步入“深水区”“决胜时刻”的中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既是政府对自身的要求,也是应对复杂现实的必然。一方面,社会利益多元化史无前例,民众的权利意识空前强烈,表达诉求渠道日益多样,使得政府在与民众“打交道”的过程中,不可能对其视而不见;另一方面,通信手段和交流工具越来越发达,信息庞杂而且扩散效率飞速提升,迫使政府必须对民意作出更快响应。
“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看似是强制性规定,却凸显树立“及时回应”“权威引导”观念的紧迫性。梳理过往一些政府部门在重大政策、重大突发事件中遭遇的“危机舆情”,无论是谣言引发“抢购潮”,还是小的突发事故升级为“大事件”,首先是政府部门未能主动带头发声,最后演变为“政府不发言,舆论就发炎”。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是5小时,而不是4小时或6小时?如此量化的依据在哪里?在笔者看来,与其纠结于此,不如将其理解为一种“底线原则”。换言之,5小时、24小时都是“最后的时间”,每个政府部门竭力追求的应该是“第一时间”,才能跑得过谣言和恐慌。
更重要的是,面对重大政务舆情,政府部门要将有效回应与及时回应并重。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政府发言人制度”的普遍建立、“两微一端”平台的全覆盖,绝大多数政府部门在面对舆情时,已基本上告别了“三缄其口”的回避思维和“无可奉告”的强势心态。然而,透过“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等典型案例,应该充分意识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但讲求时间,同时讲求“质量”。再进一步,这种“质量”的要求,不仅指每一次回应要尽量切中民众关注的热点、焦点,而且整个回应的时间点、流程乃至人选、仪态都要周全到位,以避免“草草结束”“发言人分量不够”等削弱回应诚意和权威性的状况。
信任总是在交流中建立,责任总是在阳光下彰显,这是持续推动政务公开的动力所在。在“回应型政府”日渐成为一种共识性公共价值的时代,“鸵鸟”注定跑不远。对公众诉求必须予以及时、权威的回应,不仅要成为常态,而且要更加讲究艺术、讲求专业性,把理念融入行动,提升回应效果,提高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