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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让优秀人才留在法官队伍(问政)

——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

本报记者 徐 隽
2016年11月16日03:4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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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特别是实行法官员额制是备受社会关注的司法改革内容。这项改革目前进展到什么程度,改革的成效如何,改革后法官实行怎样的工资制度?日前,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

  记者: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展如何?

  徐家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按照各自的特点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目前此项改革经过试点后已在全国法院普遍开展。法官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法官员额制。截至10月15日,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广东等14个高院和全国166个中级法院、1174个基层法院完成了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共产生了入额法官47770名,其他法院的法官入额选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有望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司法辅助人员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法官助理、书记员制度。目前,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招录法官助理的意见已经出台。法官助理作为法官的重要来源,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一定比例配备,不足部分采取接收法律院校实习生担任法官助理等方式解决。现有编制内书记员符合条件的,逐步择优转任为法官助理。书记员今后主要采取编制外聘用。从总体上说,经过努力在省级层面实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配备。司法行政人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记者: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推进的成效如何?

  徐家新:司法职业的裁判性、中立性、终局性等特点,决定了法官必须依法行使办案职权,对案件自主作出判断,并对自己的判断负责。这就要求对法官不能简单按普通公务员来管理。同时,由于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挂钩,基层法院法官职级低、晋升通道狭窄等问题成为较普遍现象,需要通过推行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加强职业保障,拓展发展空间,提升职业尊荣感。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就是将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以四等十二级的法官等级为依托进行设计,采用按期晋升、择优选升、特别选升的办法,较大幅度提高法官等级晋升的天花板。基层和一线法官只要认真履行职责,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能按照任职年限逐级晋升到较高等级。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在全面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基础上,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稳步推进,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人力资源向办案一线流动的趋势日趋明显,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人员配置方式逐步完善,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记者:改革后,法官实行怎样的工资制度?

  徐家新: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根据《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法官工资水平按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建立与法官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改革后,员额法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三部分。基本工资以法官等级为基础,设置职务等级工资一项,并对应若干工资档次。设置绩效考核奖金,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不与法官职务等级挂钩,主要依据责任轻重、办案质效、办案数量和办案难度等因素,体现工作实绩,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为指导全国法院做好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目前,在人社、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各地法院法官工资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16日 17 版)
(责编:白宇、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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