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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金台锐评:督察,能否成为司改利器

徐 隽
2016年11月16日03:4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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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司法改革的突出问题,在关键环节和节点,强化改革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督促落实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决定组成四个督察组,对12个省区市司法责任制改革开展督察。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中央对司法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对司法改革具有关键牵引作用。今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后,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向全国全面推开,全国法院系统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总体上取得了良好成效。然而,这项改革的进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改革政策宣传不到位、解读不到位,在落实时变形走样打折扣,“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不通”等问题突出。

  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面对改革的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要牵住改革“牛鼻子”,既抓重要领域、重要任务、重要试点,又抓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节点。此次最高法开展改革督察,就是针对司法改革的突出问题,在关键环节和节点,强化改革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督促落实。

  督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督察可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精准施策。督察既要发现典型、表扬先进,发挥好先进试点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更要发现问题、鞭策后进,推动各地区改革均衡发展。开展督察,不是听听汇报、泛泛而谈,必须细化督察要点和问题清单,找准重点焦点难点,动真碰硬,既要了解面上的情况,又要一竿子插到底,实地“听、查、访、评”,确保听到真声音,了解真情况,发现真问题。在督察中,还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倾听和接受关于改革的理性思考和客观评价,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凝聚改革共识,争取广泛支持,为解决改革难题提供不竭的智力源泉。

  督察,就是要以督促行、以察问效,应该建立反馈整改和跟踪问效机制,坚持督察、反馈、整改、追责、问效相结合,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地法院,督促其及时整改。对于推进改革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有关部门应进行问责,形成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导向。对于应当由最高法出台政策意见统一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加强对下指导。这一过程中,应积极借助司法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做到决策有据、论证有力、评估有数。

  今明两年,司法改革的任务繁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改革举措大部分要完成。没有坚忍不拔的意志、没有扎实细致的作风,改革决策部署就难以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不仅是法院系统,相关领域和部门也应该对照改革清单,逐一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制度规定,精准施策,着力打通司法改革“最后一公里”。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16日 17 版)

(责编:白宇、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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