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关注网约车③)
人民日报:网约车细则可别开倒车
希望在数量和价格等指标上,能有一定的灵活性,让各市场主体充分博弈,从而达成行业动态平衡
前两天,朋友叫了一辆网约车去火车站。车约上了,司机电话打过来,请求取消,好说歹说也不肯去。为啥?怕被抓住罚款。
网约车不是已经合法了吗?怎么还抓?原来,根据7月28日公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的合法地位确实明确了,但得到11月1日《暂行办法》实施时,满足条件的私家车才可以按照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加入运营。
也就是说,现在路上跑的网约车还属于“无证上岗”,各地的细则大多还在掐着点儿制定中。《暂行办法》是国家层面的改革,主要是明确大方向;具体方面比如车的数量规模怎么控、运价怎么调、车辆条件具体怎么定,还得听细则的。
细则应该怎么定呢?应该两头都顾好:既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也要把交通部和国办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出来。这次出台的管理新规广泛吸取民意,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体现了改革精神,人们期盼这些亮点能够在细则中继续闪亮,担心因为水土不服造成“损耗”。
在这些担心中,一种意见比较典型:可别把现在管理出租车的办法直接搬过来,把网约车管成了用网约的一般出租车。旧瓶装新酒,结果把新酒装旧了。
在讨论网约车到底要不要合法化时,人们对现行出租车管理办法提出过一些意见。诟病最多的有两条。一是数量管制太死。城市在增长,人口在增加,出租车数量增长缓慢,结果供给不足,造成老百姓打车难;二是靠牌照吃舒服饭,服务态度差。数量卡死了,只要有牌照不怕没活拉,挑活、拒载成为怎么也管不住的痼疾,司机没有改进服务的动机,乘车体验特别不好。人们希望网约车这条鲶鱼能够冲出一条新路,改变激励和约束规则,给业态带来良性改变;希望在数量和价格等指标上,能有一定的灵活性,让各市场主体充分博弈,从而达成行业动态平衡。
当然,制定规则,需要均衡各方面的利益,需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历史原因,不能从一种理想逻辑出发,如房换梁,不能硬来。出租车行业特别是司机的利益也应该充分考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要走老路、“一刀切”。多元供给、差异竞争的局面需要新规矩护航。
《 人民日报 》( 2016年09月23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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