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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治理之道:提高地方法治建设水平

吴  涛  胡业勋
2016年08月31日04:3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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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地方法治建设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国家法治的整体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法治建设的综合水平。进一步提高地方法治建设水平,需要选择适合地方法治发展的方式和机制。当前,可以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依托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阳光的权力监督机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为核心内容的治理方式变革,实质是给行政职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基本依据,并厘清公权与私权的边界,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地方法治建设应以探索实行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建立起阳光的权力监督机制。具体而言,一是依据权力清单明确划分各级政府间、政府各部门间的职权,对部门职权交叉问题进行清理,明确职权定位,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到位,实现政府职权的明确化与规范化。二是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范围、职责进行明确而具体的公示,并明示公权力运作的具体流程,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三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保证政府及其部门权力配置科学、行使规范。

  完善行政执法模式,建立文明的法治实施机制。破除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需要完善行政执法模式,形成符合实际、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执法模式。这是当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为此,地方法治建设应以行政执法模式的程序变革为手段,建立健全法治实施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规范有序。其中的重点是:推进文明、常态执法,反对简单粗暴、运动式执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树立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执法主体权责统一;严格执法程序,合理控制行政执法权,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管理制度,科学考核执法绩效。

  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依托政府之外的第三方社会主体对依法行政的效能进行评估,可以改变行政主体自我评估的现象,有助于提高评估的公正性与有效性。在地方法治建设实践中,可以把依法行政第三方评估机制作为突破口,探索更为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在具体实践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解决评估主体与被评估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科学组织,提高评估主体参与评估的能力;三是鼓励专家学者积极参与评估实践,提高评估的专业性;四是扶持相关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第三方评估机制长期有效运行。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诚信的法治保障机制。“民无信不立,市无信不兴,国无信不稳。”诚信作为社会发展之本,是一种文化软实力,对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法治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地方法治建设应立足社会诚信建设,以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为重点,建立诚信的法治保障机制。构建褒扬诚信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个人信用联网制度、失信惩罚机制,形成刚柔相济的失信惩罚体系,敦促行为人形成良好的诚信习惯;建立诚信行为申报制度,提高行为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以举证责任倒置、履行义务证明等证据规则保障诚信者权利,构建社会诚信的司法屏障。

  (作者单位:四川行政学院)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31日 07 版)

(责编:王政淇、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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