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案件流程监控,让内部监督可视化

兵临

2016年08月05日09:28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案件流程监控,让内部监督可视化

  科学的监督权配置、严密的监督规范,加之先进的信息技术,在制度的有效聚合下,能够充分激活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能量,形成对办案流程的内部可视化监督,进而推动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要统一集中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有针对性地防范和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重点明确了流程监控的主要内容、主要措施以及纪律要求,以期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

  司法机关的内部办案流程,是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化程度不仅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与否,而且还会影响社会对司法的观感和评判。然而,一直以来,除了办案中那些能够直接与社会接触的环节外,很多办案流程控制在执法部门内部,社会公众很难对其展开有效的监督。这也造就了对司法监督的短板,使得那些无法“见光”的程序极易变成暗箱操作的空间。

  由于办案的客观需要,很多内部流程无法向社会开放,因此弥补监督短板主要应当寻求内部渠道。例如检察机关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工作,基本上处于执法部门内部流程,外部监督很难有效介入。要保障涉案财物处置依法、规范、公正进行,防止出现私吞、私分等违法腐败现象,就必须做足内部程序规范,展开严密的内部监督。而就检察机关办案而言,其侦查、批捕、公诉等办案过程多处于封闭化状态,不像法院审判活动那样开放,由此决定了内部监督更为重要。

  问题是,人们一谈到内部监督就缺乏信心,总会猜忌到“官官相护”,对同体内部监督的实际效果深表怀疑。实际上,只要司法机关内部权力划分科学合理,办案程序严密规范,对办案流程进行内部监控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我注意到,最高检的《规定》对办案流程监控的权力作出了明确界定,由案件管理部门监督但不干预实体办案,重点解决案件受理、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法律文书、办案期限、权利保障、信息公开、网上办案等方面的程序性问题。这种分权乃是有效实现内部监督的前提和基础。

  同时,近年来司法机关内部的信息化建设提速,一些案件管理网络平台基本健全,这也为内部监督创造了更便利的条件。我曾于最高检“检察开放日”,参观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融案件办理、审批、管理、监督、统计、查询于一体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这些信息平台不仅有助于实现本级司法机关内部监控,还能够实现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办案的监控,对于解决司法办案不规范、不及时、不完备等明显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具有非人格化的刚性监督作用。

  不难看出,科学的监督权配置、严密的监督规范,加之先进的信息技术,在制度的有效聚合下,能够充分激活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能量,形成对办案流程的内部可视化监督,进而推动司法公正。

  □兵临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