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经济时评:微信购物多了,监管不能少了
微信购物的监管并非无法可依。监管部门只有主动作为、不断创新,才能理顺市场行为,实现多赢
学生代购进口奶粉、公号选房线下租房、微信下单水果上门……你在微信里是否见到过此类宣传?最近几年,在网购大潮的发展之下,交易渠道已经从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逐渐扩散,通过微信购买各种商品的人越来越多。
微信购物靠谱吗?从多种统计途径得到的结果并不乐观,“商品质量不过关”“付款后不发货”“售后服务没保证”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理由。那微信购物有人管吗?甘肃省工商局近日发布的报告称,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报告建议公众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来看,由于消费者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的确会不予受理。不过,甘肃省工商局的报告,忽略了一个事实,微信购物并不只有个人用户间的私下交易,大量通过微信企业公号产生的B2C交易,该如何界定,又该如何监管?
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保护微信购物,使得一部分在与企业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利益受损的消费者投诉无门;而不建议公众微信购物,则让那些商品来源合法、交易流程规范、售后服务到位的企业,失去了获取利润的一个渠道。作为市场交易行为的主体,参与微信交易的买卖双方,似乎都成了输家。
但微信购物的监管并非无法可依。
无论是新消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还是去年11月工商总局公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都对网售商品的销售者或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管理者提出了要求。事实上,早在2014年9月,工商总局曾就企业通过微信进行营销、开展代购业务做出了明确回应,表示其适用新消法的规定。而作为最大的电商平台,淘宝也曾由于平台售假问题受到工商总局的约谈。由此看来,网购行为的监管并非是没人管,而是不愿管的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上半年网上商品零售额增长26.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1.6%。这意味着网购的动力还在增长、网购的空间仍然巨大。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正在努力地创新模式来赢取更广阔的市场,消费者正在努力地选择最适合的购物方式。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也应该主动作为、创新监管,让全社会的消费能力得到最大释放。
《 人民日报 》( 2016年07月26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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