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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立法保护“老字号”的多重美丽效应

朱清建
2016年06月29日09:11 | 来源:燕赵晚报
小字号
原标题:立法保护“老字号”的多重美丽效应

  提起厦门的“老字号”,您知道多少?随着大街小巷里越来越多的商家打出了老字号的招牌,孰真孰假,不仅是游客,厦门人也分不清楚。27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听取了议案领衔人关于《厦门市老字号品牌保护发展促进办法(草案)》的说明。据了解,这是厦门市人大代表第一次联合起草法规草案。(6月28日《海西晨报》)

  “传承百年,中华老字号”,听到这样的广告,心中总有一种敬畏感升起,如果是老字号产地的人,更会有一股自豪感升起。没错,这就是老字号的味道,透着一股敬畏,含有一种自豪,外加一种极高的信任。不厌其烦的繁杂工艺,不厌其精的精益求精,宁缺毋滥的质量追求,都是市场的保证。所以,保护“老字号”,谨防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困境,显得很有必要。而立法保护“老字号”,更是如一只蝴蝶,它的翅膀扇出多重美丽效应。

  立法保护“老字号”体现保护知识产权和品牌意识导向。所谓“老字号”,是指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背景,因拥有可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而被社会广泛认知的企业名称、字号或商标等,由授权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认定的称号。而厦门老字号品牌企业,应当是连续经营15年以上,取得营业执照,商号、字号或商标已经注册,具有独特的本土化企业文化,并为社会认可的知名企业。历经多少年历史风雨才换得一个“老字号”,历经多少人的艰辛努力才赢得市场的认可。作为老字号,它有着自己的历史文化内涵,更有着自己的品牌价值,立法保护“老字号”,就是将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意识挺在前头。

  立法保护“老字号”体现对消费者的高度负责。“老字号”品牌响,质量过硬,市场广大、认可度高,才让李鬼有了冒充李逵的利益冲动,才让大街小巷都充斥着真假难辨的“老字号”。但是,它们的真假最终要经过消费者来鉴定,而这个鉴定过程却是以消费者的买单为代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后知后觉也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相反,立法保护挺在前面,并落到实处,减少或者避免消费者买到假的“老字号”,则是对消费者的高度负责。

  立法保护“老字号”体现保护手段的法治化。如果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可能就会认为这个“老字号”徒有其名、虚有其表而已。过不了多久,这个“老字号”也就完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期盼厦门保护“老字号”的立法,能够落到实处,用执行的强制力捍卫“老字号”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品牌尊严,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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