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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学生抄6000遍古诗词就能“长记性”吗

李红军
2016年06月28日14:04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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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陕西商贸学校的学生爆料称,学校在组织学习背诵国学经典古诗词,有的学生因为背不下来,老师就让背不下来的学生将120首诗词每首抄写50遍,一共是6000遍。如果不抄,学校就不给发放今年的国家补助金1800元。”该学校学生管理处的老师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确实有罚抄的事,但没有扣发助学金的说法。老师称这么做也是为了让孩子长记性。(《北京青年报》6月28日)

学生不爱学习,120首古诗词背不下来,陕西省商贸学校就断然采取了“罚写”措施,背不下来的学生每首抄写50遍,全部抄写下来就是6000遍。笔者以为,陕西商贸学校这种“以罚代管”是对学生权益的粗暴践踏。

据悉,从这学期开始,学校在教育厅的号召下开展国学教育,一年级学生学《弟子规》,二年级学《三字经》,三年级开始背诵各类古诗词。所要求背诵的古诗词也是一些脍炙人口的名篇,像“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等,基本属于启蒙,没有生僻的诗词。这位老师承认罚学生抄诗确有其事,但表示这样做是无奈之举。客观地说,陕西商贸学校这样做的初衷是好的,意在让学生们多一些国学知识,但是,良好的愿望不能侵害学生的权益。120首古诗词,每首抄写50遍就能让学生“长记性”吗?恐怕未必。

学校让学生学习国学知识,对学生的成长大有裨益,但是灌输国学知识要循循善诱,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动辄“以罚代管”十之八九不会有好的效果。一来这样做是对学生的不尊重,容易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要知道,学生和老师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作为老师必须以一种平等的姿态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要求学生抄写6000遍古诗词,显然是一种“恃强凌弱”。二来这种“以罚代管”简单粗暴,有违教书育人的良好初衷。当下社会,有些老师把“罚”当成管理学校的不二法器,学生做错了事,罚站;作业没有按时完成,罚写。似乎“罚”可以代替一切,显然这是剑走偏锋。

至于说到不发放1800元国家补助金,这更是一种“权力任性”。国家补助金是按人头发放的,并不是按照学习成绩发放的,学校随意克扣学生的1800元补助金,凭啥?

从另一方面讲,学生长不长“记性”不在于学校的处罚力度,对于那些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来讲,你即便不处罚,他们也能自觉按照老师的要求完成各种作业,而那些顽劣的学生,你甭说罚写6000遍,就是60000遍又有何作用?到时候他给你来个“死猪不怕开水烫”,又将如何处理?总不能把他们开除吧?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应该更多地体现人文情愫,不能动辄成为“施暴园”。中专生大多数已经成年,他们也有自己的人格尊严,把那些不太听话的孩子打入“另册”,只能事与愿违。这个时期的孩子本来就叛逆,如果教育方法再失当,很容易导致这些学生的厌恶与反感。

笔者以为,对于古诗词,学生能背多少背多少,大可不必“强求一致”,否则怨声载道,这是何苦呢?罚学生抄写6000遍古诗词也难“长记性”,不信大家走着瞧。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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