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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老人免费乘公交”,你咋看?

蒋萌
2016年06月27日15:53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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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老人免费乘公交”,你咋看?

背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后,该市不再实行70周岁以上沪籍老年人免费交通制度,原社会保障卡副卡(敬老服务专用)的使用期到6月25日截止。也就是说,从6月26日起,原持有敬老卡的沪籍老年人,乘坐公交和轨道交通线路都需买票或投币上车。

南方都市报发表柴辣的观点:从实用性的角度说,取消免费交通制度,而改行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确更灵活,也应该更符合老人的实际需要。毕竟人与人的出行需求不同,有的人经常出门,到处溜达,有的人或因腿脚不便,或者儿孙有车,用不到公共交通工具。作为一项整齐化、平均化的福利分配机制,这在客观上构成了一种不公。在需求日趋多元化的社会,福利保障的方式和手段也应该多样化,目的才能实现得更精准。对于这项政策调整后一些网友的欢呼,我认为大家也没必要回避。本来就是嘛,每天清晨,年轻人忙着上班,孩子忙着上学,却总能在拥挤的公共交通上见到早起的老人,有的是去晨练,有的是去买菜,有的则纯粹是闲逛。当然,何时坐公交是老人的权利,不能说他们不上班就该为年轻人让道,天底下没这样的道理,但不可否认,取消老年免费交通制度,客观上将起到调节客流的作用,例如过去那一部分不用卡,就觉得没有享受到优待的老人,就没必要再为了刷卡而去刷卡了。至于那些在公共交通上动辄逼迫年轻人让座,不让座就高声叫喊甚至动手的老者,没了免费交通卡,或许也将有助于其正常社会角色的回归,倚老卖老不再那么容易。我也注意到,有一些老人对此调整表达了异议,毕竟涉及一项传统制度的改革,为避免误解,动手前还是越广泛地征求意见越好。与此同时,在优待老人的问题上,社会能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小蒋随想:对于退休老人在上下班高峰乘公交,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与感受,并不反常。我的看法是,首先,只要老人腿脚灵便,什么时候出门是个人权利。年轻人不要觉得老人上下班高峰乘公交车是给年轻人“添堵”。对一些老人而言,尤其是早上乘公交去公园晨练与买菜,也是一种过时不候的“上班”。晨练与早上买菜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是老人社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习惯。老人心情好、少生病对家庭和社会大有益处。当然,老年人也要保持年轻与健康心态,倚老卖老要不得。若老人能体谅年轻人上下班之苦,尽量错峰出行,或步行前往近处锻炼与买菜,那对缓解交通压力是极好的。甘肃一位七旬老人面对央视采访时曾说:“我从不任性。有的老太太上车非得让人家让座,没意思,没座你往那儿一站,手一抓,也是个锻炼,我就不停地锻炼着。”这位大爷的幽默与豁达值得称道,也会令年轻人会心一笑。再看上海给老人发综合津贴、取消七十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其实是将给老人的福利货币化、显性化。对于不同的老人,此举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对于出门较少的老人,拿到现钱是一种利好。“不乘公交白不乘”的机会不存在了,某些“占便宜”心理也没了。至于按时坐公交去晨练或买菜的老人,不会因为坐公交车要花钱,就改变生活方式。这件事之所以引发争论,原因是关于老人的不和谐新闻不时出现,一些人渐渐以点盖面。对社会而言,还是应避免以偏概全。年轻人理智地看待和善待老人,也是在“呵护”自己的未来。老人体谅乃至原谅年轻人做事与想法“欠妥”,也会为自己赢得尊重与反向体恤。

涉毒艺人回归社会能“一切如故”吗?

背景:近日,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副主任兰卫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涉毒艺人不会“一棒子打死”,涉毒了就应该接受惩罚,惩罚完了就可以回归社会,如果符合规定,还可以出来演出,“但是老百姓也有权利选择,例如发表看法,或者不去看他的电影,那也是很正常的。”

南方都市报发表金泽刚的观点:小成本的罚单令少数当事人傲娇跋扈。曾有经纪人把莫少聪吸毒被捕视为“小祸是福”,涉毒的宁财神公开声称“完全不后悔”,张默“二进宫”……明星回归社会真的不是问题,但问题是该怎样回归,是重回娱乐圈,还是只能退居幕后?是限制复出,还是永不录用?首先,演艺界需要制定约束明星艺人行为规范的行业准则。2014年8月,北京42家经纪机构、演出团体签订了《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净化演艺界队伍”。以上倡议性的文件应当逐渐在全国推广,形成演艺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业铁律。其次,由演艺圈的集体倡议向立法形式转化。如《上海市禁毒条例》规定,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其中三年解禁期限体现了宽严相济精神,可以作为各地试行的先例。域外的韩国、日本,早就开始对明星涉毒行为做到“零容忍”,不仅要进行社会舆论谴责和法律制裁,还要对他们的演艺事业进行严格限制,甚至致使其演艺生涯被迫终止。既负其名,必承其重。对涉毒艺人,唯有传递“沾染即毁灭”的共识,明星才有戒律,禁毒才有威严。

小蒋随想:对于吸毒者,有这样一种看法——他们是毒品的受害者,他们的精神与神经被毒品奴役,难以自拔。“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似乎也在说,在毒品恶魔面前,依靠个人意志戒毒的孱弱。所以,某些人表现出对吸毒者的同情,“理解”他们的复吸,甚至将吸毒者的“颓与痞”归咎于社会“迷茫与混乱”。这种看法还被贴上人性化标签,顺着这个思路,对吸毒的宽容俨然是“美德”,仿佛是“最大的善”。必须指出,有同情心是好的,某些吸毒者应当被挽救。但是,同情不能被滥施,同情不能代替惩罚,在外力挽救的同时,还要看当事人有没有自救的勇气与行动。现实中,一些人并非“误入歧途”,而是明知毒品危害,却为了“寻求刺激与灵感”,甚至是靠吸毒“混圈子”,而自行打开潘多拉魔盒。更无耻的是,某些人还以吸毒为荣,宣称“完全不后悔”坠入毒网,这显然是品性问题。对于在主观上不以吸毒为耻,对堕落没有一丝悔意,或是假惺惺说句“错了”,转脸就去“嗑药”的人,无条件宽恕显然太过放纵。回归社会不代表一切如故。如果涉毒艺人演主旋律与正能量的角色,是否吊诡与别扭?如果其“本色出演”,会给受众传播怎样的“文化“?破镜无法重圆,有些东西失去了就无法挽回。珍爱生命与声誉,请远离毒品。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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