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五大亮点彰显中国人权事业再上新台阶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2016年6月14日公布,中国对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总结。透过计划执行的五个显著特点,可以看出“中国人权事业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提出的呼吁,要求通过明确具体的步骤和措施来促进各国人权保障的改善。2002年,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专门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用于推动和指导各国制定人权行动计划。据联合国网站的统计,截止2016年6月,全世界共有34个国家制定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其中只有9个国家制定过两期行动计划。西方国家中只有瑞典、芬兰、澳大利亚、新西兰、西班牙五个国家制定过人权行动计划,美英法德加等西方强国都没有响应联合国的呼吁去制定本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中国在2009年制定了第一期人权行动计划,为期两年。2011年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确认其对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确实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于是在2012年制定并发布了第二期行动计划,为期四年。而第二期行动计划的评估报告中再次确认,通过计划的执行“中国人权事业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蒋建国宣布将制定和发布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发布、执行和评估,是继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后中国政府在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方面采取的重要政策措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连续制定和稳步实施,显示了中国政府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上持久决心和实际行动。
从本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来看,有五个显著特点。第一是结合中国在人权方面面临的突出和紧迫问题重点推进。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在扶贫攻坚、就业权保障、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和环境权利保障等方面下了大功夫,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方面,对人身权利、公正审判权利、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取得了许多突破性的进展;在特定群体权利保障方面,反家庭暴力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的制定和颁布强化了对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保障。
第二是更加注意各项人权的协调推进,特别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的协调推进,公民个人权利保障与集体权利保障的协调推进。在评估报告中,可以看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呈现出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发展格局,而对个人权利的保障也呈现出依法推进和稳步推进的节奏,使得个人权利保障与国家和社会集体权利的保障相得益彰。
第三是强调了权利的平等保障,这主要涉及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权利的平等保障,发达地区居民与贫困地区居民权利的平等保障。在第二期行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并对中西部采取倾斜性的扶助政策,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居民能够更加平等地享受各项基本人权。
第四是政府和社会合力推进,这突出体现在许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中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开放了更大的空间,使各种社会组织有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平台参与到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进程中;另一方面,各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也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来发挥自身的作用,包括人权教育、培训与知识普及,法律援助与公益诉讼,媒体宣传与监督,公益慈善与志愿者服务等等。
第五是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中国已经三次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所得票数一次比一次多。一方面,中国认真履行对国际社会的人权承诺,定期向人权条约提交履行报告,并再次接受联合国的定期国别人权审查,以开放认真的态度回应各国提出的建议,接受的204条建议占所提建议总数的81%。另一方面,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工作,参与规则的制定,积极发表中国的主张,广泛开展人权对话和交流,并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做出重要贡献。
展望未来,中国还需要在许多领域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包括食品、药品、饮用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保障,公民表达权和参与权的实现路径等等。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加强人权保障的关系,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关系。期待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颁布,也坚信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必将取得更加全面和持续的进步。
(作者系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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