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刁难举报者,于监管何益
在北京工作的24岁小伙阳槟灿,去年实名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北京、广州等地多家公司在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化妆品,其中北京的三家公司被查实并已受到处罚。但在领奖环节出现了纠纷,阳槟灿希望汇款,北京市食药监局则坚持让阳带身份证现场领奖。随后,阳槟灿向食药监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日前,食药监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北京市食药监局违反法定程序。
阳槟灿的依据是食药监总局2013年颁布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北京食药监局则是拿《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说事。从上下位法的关系来说,自然是下位法听上位法的,北京药监局的规定不能大过总局的规定,上位法说可以不用现场领取,下位法自然不能自作主张,一味强求。更不会一错再错,闹到与举报者对簿公堂的地步,可见,北京食药监局依法行政这一课没学好。
从维护正常的举报秩序角度说,举报者举报违法行为,是与不良行为做斗争,这里面是有很高的风险的,可能被报复,也可能遭到攻击。网上购物给个差评,都有人恐吓,你让举报者现场领奖,抛头露面,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众面前,你怎么保证在这样的过程中,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不会泄漏,又怎么肯定会不会有人借机报复举报者?
而从行政角度而言,就更不合情理了。与人方便才是行政服务的宗旨,当然应该怎么方便举报人怎么来,而不是只图自己方便。为了领你那几百元钱奖励,举报者来回折腾,如果是个外地人又该怎么办?打飞的领奖?这是鼓励人家举报,还是给举报设限呢?
这原本是件很简单的事,只要确认是举报者本人,现场领奖与打入账号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哪怕上级部门没有相应的规定,北京食药监局也该有成人之美的觉悟。并且举报者的举报是在帮监管部门工作,你应该心怀感激,送奖上门也不是什么过分的事,何况只是在领奖方式上做个变通。不谢别人也就算了,怎么能刁难别人呢?举报者推动了社会进步,没有这些举报者,监管部门人手再多,也无法深入到社会的角角落落,某种程度上说,公众就是监管者的耳朵和眼睛、双手和双脚。没有这些称职的蚂蚁雄兵,监管者只能坐在办公室里发呆,又如何施展拳脚呢?管理部门不但不应该设立很多繁琐的程序,相反应该尽量降低门槛,提高奖励力度,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打击假冒伪劣的行动中来。
刁难举报者,是自断手足,最终受损的是监管者自身的利益,既不明智也不负责任。所幸的是,国家食药监总局及时纠正了这一错误行为,但留给北京食药监局反思的地方还有很多。社会需要像这样的公民,学会用法律来维护权益,为消费者伸张正义,但社会更需要一个称职的、与公众诉求相向而行的监管部门,而不是扯后腿、帮倒忙的衙门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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