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治理校园欺凌缺法制不缺法制副校长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据了解,这是近年来,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校园欺凌进行治理。(5月10日《新京报》)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性质也越来越恶劣,校园欺凌的确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但如何治理?《通知》中给出的办法是加强教育、建章立制、完善体系、及时处置。
这些当然都对,也肯定能收到一定的效果。但近年来校园欺凌案件频发,难道以前的教育、规章等都存在问题?恐怕也不是。可以肯定地说,在大部分学校,制度是健全的,法制教育是常搞的,包括很多人提到的聘请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的作法,也相当普及。
那么,为什么仍然未能杜绝校园欺凌现象,而且还愈演愈烈?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对犯错误学生缺少足够的制约手段。君不见,那么多起媒体报道过的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最后都不了了之,没有听说谁判刑,当事人最多换个地方继续上学,牛气的甚至连地方都不用换。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校园里欺凌同学之后,不但认识不到自己犯下的错误,往往还奠定了自己在校园里的江湖地位,更加牛气冲天,没人敢惹,甚至还因此受到一部分同学的尊敬。这其实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不但警示不了别人,反而还会起到另一种榜样的作用。
发生在美国洛杉矶的中国留学生绑架并施虐同胞案的处理,绝对值得我们借鉴。当事施虐学生称,如果在国内,被发现后最多是被训斥一顿或者是记过,连开除学籍都轮不到。但最终,涉案三人被判6到13年监禁,而且这还是已经轻判,否则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相信有了这个案例,在国外留学的孩子们会老实得多。
治理校园欺凌,我们缺的是法制,而并不缺法制副校长。让学生明白校园欺凌可能让自己受到严厉的惩罚,这是治理校园欺凌的重中之重。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法制副校长也没有说服力。而我们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学生保护有余而制约不足。让法律对校园暴力做出明确规定,远胜过搞所谓的专项治理。
今年两会时,多位代表委员表示应从法律上对校园暴力加以约束,建议尽快出台反校园暴力法。袁贵仁也对媒体表示,“我们要通过修法、释法,让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法律的惩治。”这都是正确的思路。让法律对欺凌同学零容忍,孩子们才不敢为所欲为。否则,没有严格的法律做后盾,就算在一个学校建一个派出所,也不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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