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河北“草原天路”收费不该成为糊涂帐
据报道,在张家口境内,被誉为“中国66号公路”的“草原天路”,进入了收费时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信息,“草原天路”收费经过了听证会论证通过,已由县政府批准。
官方发布收费理由有两条,一条是为了建“草原天路”,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通过门票补贴成本之余,还能更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另外一条是为了控制游客数量,将门票作为进入“草原天路”的门槛,以此解决堵车、垃圾遍地、人满为患等问题。
看似合理,但细推敲呢?所谓的“投入”,资金来源本就是财政收入。取之于民,当用之于民,修建公路本就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岂能作为收费的理由?再说了,普通公路不同于高速公路,我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将一条县级公路纳入收费范围,显然不合理。也难怪有网友戏称此举无异于收“买路钱”。
而且,将解决堵车等问题作为收费理由,也没有道理。前往“草原天路”的无非两种人,一种是需要经过“草原天路”,仅仅是过路者;另一种是专门前往看风景的,属于游客。对于前者而言,不管收不收费,假如没有替代的路线,那就必然需要从这条路经过,无所谓数量的减少。对于后者而言,即使因为门票价格贵而“望而却步”,但假如相应的基础设施没有完善,随意停车、顺手扔垃圾不也还会成为常态?收取门票,显然并非提高质量的关键所在。
即使将“草原天路”视为风景名胜区,从过程而言,收费一事,也在程序上有着诸多的不合理。按照官方的说法,收费一事已得到张北县物价局的批复。然而,根据《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5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县级政府岂能越俎代庖?
景区收费,无可厚非;公路收费,于法无据。看来,不管“草原天路”收费之争最后的结果如何,将公路也纳入收费范围,显然不合理。当地政府,理应深长思之,积极回应群众质疑,而非一“收”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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