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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沦为"帮凶",何不取消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林亦辰
2016年05月09日09:56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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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近46名、贩卖网络遍布七省市、涉案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近日,浙江省绍兴诸暨市森林公安破获了一起特大野生动物贩卖案,作案时间跨度时间之长、涉案人员之多、涉及区域之多,怵目惊心。震惊之余,更令人反思:靠什么,才能让野生动物不再因生命而哭泣?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早在27年前,我国就颁布施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未雨绸缪不可谓不早。然而,问题在于,历经27年,除了在2004年对一些单项条款有所修改以外,这部与每一个野生动物生命息息相关的法律,却一直未曾进行大修,内容严重滞后。就拿法律责任来说,部分条款对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并不明确,仅以“可以并处罚款”作为原则,而且处罚力度太弱。违法成本低,而利润却巨额,两相比较,一些不法分子自然选择非法贩卖野生动物。

更令人气愤的是,一些违法分子往往挂羊头卖狗肉,扛着“合法许可”之旗,干着“违法贩卖”之勾当,堂而皇之的肆意贩卖野生动物。就拿浙江这起特大野生动物贩卖案来说,主要犯罪嫌疑人,正是借着持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为幌子,方能有恃无恐,非法经营达八年之久,建立起一张覆盖全国7个省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巨大网络。这不仅照见了监管的严重缺失,更反映出,在法律滞后且监管不力的情况下,本为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已经沦为不法分子的“隐身衣”“帮凶”。既然如此,那何不取消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或者对发出的许可证一律作废,干脆让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合法化,推动更有实力守法的法人进入,既有利于驯养事业也便于监管,也能从源头上减少伤害野生动物的可能。

伤害野生动物的,绝不仅是经营者贩卖者。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从源头的偷猎者,到餐桌上的消费者,每一个参与者,都是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帮凶。尤其是,长期以来,食用野生动物,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无疑在客观上助长了食用野生动物的风气。有利益,就必然有人铤而走险;有需求,就必然产生市场。因此,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仅抓中间流通环节,不仅难度不小,效果也不一定明显,关键是要堵住“入口”和“出口”两大关。取消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伤害贩卖野生动物的一律入刑,对吃“野味”的食客法惩并纳入信用黑名单……国家应以最严苛的保护标准,用最强力的市场监管,行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堵住源头、封住通道、管住市场,狠狠治理,重拳打击,彻底刹住愈演愈烈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歪风。

消费者的贪婪,正在让许多野生动物种类濒临灭绝。既然德莫阙如,那就应严法来补位。令人欣慰的是,从禁止购买食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到建立动态的保护名录,再到对野生动物进行商业利用进行规范,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了相当多的重要内容,吃“野味”的犯法,该入刑的都入刑,合乎时宜的立法必将助力野生动物保护。

当然,要彻底改变捕杀、贩卖、滥食野生动物这类不文明的行为,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政府的监管,更需要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共同行动。有人说,“当悲悯之心能够不只针对人类,而能扩大涵盖一切万物生命时,才能到达最恢宏深邃的人性光辉”。的确,非法贩卖,或许能图得一时之利,但终难逃身陷囹圄的人生风险;食用野生动物,或许能满足自己一时的口腹之欲,但失去的却是对生命的尊重。不管是监管者,还是普通群众,与野生动物这个“邻居”为善,才能共同守护好地球这个生态村。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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