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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血贩子”,别把献血搞成“苦情”

蒋萌
2016年04月27日15:48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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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血贩子”,别把献血搞成“苦情”

背景:据报道,在一些地方,“血贩子”把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血液当成商品囤积,高价出售给需要用血的病人,从中牟取暴利。

华商报发表杨鹏的观点:2014年全国无偿献血率仅为9.5‰,按世界卫生组织标准,人口献血率达到10‰-30‰才能基本满足本国临床用血需求。曾有业内人士说“我国对互助献血的依赖性较强,没有互助献血,就不可能保证这么充足的血源。”借着互助献血之名,“血贩子”安排卖血者假扮患者朋友、亲属到正规血站“假捐血、真卖血”,从中获取高额利润,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我们面临着两难,一方面,买卖血液违法,“血贩子”的违法行为自然要严惩不贷;另一方面,当处于无偿献血远远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这个基本现实里,越是严厉打击,越可能使得患者家属求血不易,从而使得“假捐血、真卖血”更加隐蔽化,因为风险更高,患者家属反倒需要支付更加高昂的成本。

京华时报发表郑山海的观点:要治理“血贩子”,不能寄望于一味堵、一劳永逸。在很多国家,血库会建立无偿献血的志愿者信息库,如果血源紧张,就主动与这些志愿者联系,发动他们献血,缓解库存血不足的问题。这被证实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此外,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一些类似于“众筹”机制的用血信息平台。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一些用血需求,甚至可以将一些需求乃至输血的急迫意义进行公布,通过有血有肉的病例,激发人们无偿献血的责任心与成就感,把互助献血从个人的朋友圈扩展到社会大家庭。血库也应多与社会互动,定期公布用血成本,打消人们对血库可能用血谋利的顾虑。总之,当病人不再“望血兴叹”时,“血贩子”的生财之路也就自然断了。

小蒋随想:影视剧中时常会出现如下场景——危急时刻,某人毅然为他人献血,之后脸色苍白,走路踉跄,差点晕倒;某人家庭经济困难,万般无奈只得卖血,催泪又悲情……面对“伤身”又“苦情”的镜头,受众会产生怎样的感想?这会激发人们的献血热情,还是令人心生恐惧与悲凉?现实中,不同的人对于献血到底“有害或无害”的认知大不相同。献血后,有人觉得“一点副作用没有”,也有人觉得“身子弱得大补”。究竟是个体身体差异,还是心理负担大于实际“损害”,莫衷一是。在猜忌中,医学科普似乎也不那么管用。据说,如今主动无偿献血的主力是农民工与大学生。显然,献不献血与读过多少书没有关系,献血是否影响体能也不一定。唯一可以肯定的是,真正的自愿无偿献血还是出于爱心与热情。

反思“童工之死”,敦促“精准扶贫”

背景:24日,广东佛山14岁“童工”王攀的遗体被火化。招聘使用王攀的公司已向家属支付赔偿款15万元,佛山市南海区人社局对企业处以罚款1万元。此前,该局经过调查表示:“未有证据显示该公司存在超时加班问题。”

京华时报发表曾颖的观点:有媒体质问“15万元赔偿能否换来一条年轻生命?”有评论感叹“罚款一万元,是处罚还是挠痒痒?”还有论者质问“凭工厂单方面一纸考勤表就推断没有超时,有关方面的调查是不是太简陋了点?”从法律层面来看,《刑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条文,都态度鲜明地禁止使用童工,但在操作层面上,还是稍显软和,未形成“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效应。而且,法律对使用童工的企业责任担当的权重,多于未成年人家庭的担当。而事实是,当下的一些童工,很多都是由自己的亲人送进工厂的,童工王攀也是一样。而法律对此的打击和处理力度,却明显偏弱。当下,经济形势和用工形势正处于严峻状态,某些企业经营者,或许会在用工方面动歪脑筋。一定要从执法和社会关注层面,将这条路堵上。当务之急,是查查是否还有像王攀那样,正处在危险中的童工,并将他们解救出来。

小蒋随想:几年前,我们就看过“当童工有肉吃”、童工不愿回贫困老家的报道。有的童工虽然被送回原籍,却没有如善良的人们预期的那样接受义务教育,而是又悄然踏上了打工之路。这样的事例令人唏嘘之余也表明,如果无法改善某些贫困家庭的状况,“穷人的孩子早打工”就没法避免,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就会沦为纸上谈兵。而扶贫攻坚,其实是一项国家战略。高层提出“精准扶贫”,也是对地方政府提出的一种责任要求。扶贫终归需要过程,这之中,困难家庭的难耐与生存之需如何破解?短期的“授人以鱼”与长期的“授人以渔”仍需有机结合,既不能让困难家庭“等靠要”,又不至于令有关家庭无奈让孩子早早自谋生路。其中的“度”的把握并不容易,但也是解决童工问题必须克服的。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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