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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乔羽侵权案的警示意义

钱夙伟
2016年03月31日09:35 |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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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乔羽侵权案的警示意义

  《山歌好比春江水》因其优美的旋律,在大江南北传唱了50多个年头。近年来,围绕这首歌的词曲作者署名权,引发了一场“这边唱来那边驳”的官司。2015年8月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羽侵犯《山歌好比春江水》作者署名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乔羽侵犯了《山歌好比春江水》作者的署名权。今年2月5日,该案判决生效。目前,法院正在走执行程序。(3月30日《中国青年报》)

  这一官司的“这边唱来那边驳”,耐人寻味。2013年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但随后原告推翻协议,再次诉至法庭,是因为“原告虽然表示同意与乔羽和解,但是对乔羽拒不认错的态度始终不满。对于侵权一事,乔羽拒不道歉,甚至连歉意都不愿意表示,仅仅在声明中表示感到‘不安’,这完全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怜悯,态度非常傲慢。”因此,原告决心推翻调解协议,将维权进行到底。

  应该说,这是可以理解的。毋庸讳言,当时的调解协议,可以说是夹生饭。许多关键之处做了模糊化处理,比如2011年6月,在中国文联为纪念建党90周年举办的“乔羽作品演唱会”上,乔羽亲自出席,晚会上演出的《山歌好比春江水》仍署名乔羽作词,这显然是明白无误地当成了自己的作品,然而,调解协议却以“长期以来署名错误”带过,明显是为尊者讳。

  当然,原告也有责任,他们完全可以依据十分明白的事实,坚持要求乔羽道歉乃至赔偿。当时“见好就收”,或是因为对方名声显赫,能够做出这样的“让步”,被普遍认为已经给了原告很大的“面子”,在这样的背景下,终于达成了这样一份明显不平等的调解协议,也不可避免地留下了后遗症,后来又掀波澜,以致这起官司一波三折“这边唱来那边驳”,也是必然的。

  现在,这起官司终于尘埃落定,也算是一个满意的结果,而无论于原告还是被告,都将从中吸取教训,于原告,虽是无名之辈,但既然被侵权,就要大胆维权,法律终究会还自己一个公道。而于被告,虽是名家大腕,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的特权,不必摆傲慢的架子。实际上,这起官司持续数年,就是被告明明一错再错,却连道个歉都不屑,应有的“歉意”,居然以一句莫名其妙的“对在庭的广西艺术家表示敬意”而“置换”,于居高临下的优势意识中,凸显的恰恰是对规则和原告的无视。也因此,这起官司对于明星名人,尤其具有警示意义。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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