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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铲除“微腐败”)

人民日报:别让“雅好”亵渎了纪律

王晓菊
2016年03月29日05:3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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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天下午,聂副局长说要到我们公司来玩。当时我不在家,但我知道聂副局长喜欢钓鱼。于是我就打电话安排让他们到镇上的一个堰塘去钓鱼,我回来后就把聂副局长等人钓鱼、吃饭的钱结清了……”

  某建材公司经理口中的聂副局长,喜欢钓鱼在熟人圈是出了名的。在枣阳市国土局,聂存德主要分管矿政管理、地质环境、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矿管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等都要经过他把关。一些矿产老板为跟他搞好关系,经常邀请他钓鱼、吃饭,聂存德本人也习以为常。他认为这是一种“福利”,还经常叫上同事一同前往。

  2014年12月,枣阳市纪委收到群众对聂存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举报。2015年,市纪委成立了调查专班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显示,2013年春至2014年10月期间,聂存德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先后5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钓鱼、吃请等活动。其中该局矿产资源科科长王玉奇参与4次,矿产资源科副科长叶勇参与3次,矿产资源科科员蒋伟参与1次,规划科科员王德虎参与4次。

  钓鱼作为一种“雅好”,本身并没有错,但无视党纪党规,接受监管对象的安排去钓鱼,那就是对纪律和规矩的亵渎。2015年8月27日,枣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聂存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玉奇、叶勇、蒋伟、王德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该局党组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汲取教训,在全系统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执纪者说】

  作为党员干部在繁忙工作之余,有些“爱好”用于排遣工作上的压力、放松自己,对保持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本是好事,比如说“钓鱼”。但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钓鱼”宴请,那就是违纪违规,越了“红线”。作为领导干部更要知纪明纪守纪,用好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当作自己的私器,理所当然地对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这种行为必然会受到纪律的惩处。

  (湖北枣阳市纪委审理室主任 赵峻虢) 


  《 人民日报 》( 2016年03月29日 17 版)

(责编:刘军涛、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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