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观点

用人民群众看得见的视角彰显司法公正

余东
2016年03月13日13:22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小字号

新一轮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难点在哪里、措施有哪些、成效如何,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点。两会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接受新华社客户端专访,就立案登记制、司法公开、执行难和防范、纠正冤错案件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3月13日新华社)

司法是公正最后的底线,做到了公正,才能让人民群众信法,司法才能显示出自身的公信力。“公平正义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就应该瞄准群众视角,让群众服,让群众信。

首先,要排除“权钱”对司法公正的干扰。法律在定制之初是向着公平与公正的,但社会上仍有许多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事。当权力和金钱参与到司法进程当中时,会干扰法院审判,而一些道德缺失,无法经受诱惑的律师、法官们则会罔顾职业道德和对法律的尊重,违规干扰或操控司法审判。而权钱的“任性”干扰损害的是人们对法律本真的信赖,消散的是对法治的信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一定要落实到位,让那些罔顾利益的人不敢扰、不能扰、不想扰。排除所有干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群众最想看到的司法公正。

其次,让“立案难”成为过去。立案难直接导致将群众诉求排除在司法途径之外,造成广大群众行政诉求渠道不畅通,使得社会矛盾无以缓和化解,最终为酝酿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爆发埋下种子,引发法律问题政治化。全国法院于2015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人民法院就是要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给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最后,用公开消除司法“神秘感”。诚如周强所说:以前要托亲拜友才能找到一份判决文书,现在判决文书通过各种形式呈现在公众面前。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其实,公开的不仅仅止在文书,很多时候,审判的过程、结果公诸于众,通过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可以有效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让群众看得见,这是最实在、最物质化的司法公正。

公众关注“司法公信”,就是期盼“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必须忠实于法律,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责编:刘肖(实习生)、文松辉)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