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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拖累经济发展”的谬论当休矣

扬清风
2016年03月13日11:03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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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03-11来源:中国青年网)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各方对此也高度关注,“环保”更是成了今年两会高频词。然而,自从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却出现了一些不合时宜的质疑声,认为“新环保法拖累了地方经济发展”,这一疑问的实质,就是在认为,为了发展经济可以牺牲生态环境。

在这一点上,我国是有着深刻教训的。一些人和地方为了追求一已私利,为了追求自己所谓的政绩,为追求GDP的增长,有的明明知道某个项目要产生污染,要破坏生态环境,却还要引进,还要发展。他们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好像发展经济就得破坏环境,保护环境就无法发展经济。

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从短期看取得了经济利益,提高了财政收入,提高了人民的收入水准。但是,从长远看,是得不偿失的。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取得的经济发展,不仅破坏了环境,而且损害了人民身体健康,降低了人民生活品质。而且污染者在使用环境资源时所聚集的财富,与修复治理其破坏环境所需成本相比,相差成百上千倍,代价十分巨大!

对此,习总书记在国内外多种场合就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发表讲话,“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论述,传达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就在3月10日上午,习总书记在青海代表团参加审议时仍强调,一定要生态保护优先,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其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的理念,将“绿色发展”定位为我国长远发展的科学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以来,“新环保法拖累经济发展”的谬论就当休矣!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很关键。当前,补齐生态短板,探索绿色发展之路,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解决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不但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还需要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环保生活理念根植于广大群众心中,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在推动绿色发展中实现均衡、节约、低碳、清洁、循环、安全发展,让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并行不悖。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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