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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慈善立法,让阳光慈善引领社会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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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1日14:46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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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慈善立法:让阳光慈善引领社会善行

  堪称“十年磨剑”的慈善法日前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作为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慈善法是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这也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法律,如获通过,势必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和规范产生深远影响。

  自2005年9月民政部正式提出立法建议,慈善立法在我国历经十余年时光。其间,相关部门作了充分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并有5部民间建议稿同时公布,在广纳民智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法律草案,慈善法因而也被誉为“开门立法”的典范。

  因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慈善事业伴着风雨疾步前行。一方面,社会的慈善意识高涨,全国慈善捐赠总额从2006年的100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1000亿元;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达6500多万之众。另一方面,行政手段的过度干预,“逼捐”、“索捐”等不时出现,违背了慈善自愿的原则,而一些慈善机构的不透明运作及类似“郭美美事件”的曝炒,也令慈善业屡屡蒙上阴影。

  而在更广阔的社会层面,各种求助和募捐行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不仅混淆了善恶界线,也考验着社会慈善事业的持续性。有的企业个人面对媒体公众高调“豪捐”,事后却反悔拒不认账,将慈善当作骗取名利的工具;有的人借助网络自媒体求助募捐,筹得巨额捐款,远超其实际所需,又缺乏监管,令捐助者疑虑丛生。近年更不时有媒体曝出一些“诈捐”行为。凡此种种,既让社会的慈善环境变得驳杂混乱,也挫伤了人们的善心。因此,慈善立法正当其时,也亟待提速。

  慈善法草案对慈善组织的设立、运作,以及相应募捐行为、善款使用、账务公开等均进行了规范,试图打造阳光慈善环境。这对消除人们伸手施援时“不放心不信任”等心理大有裨益。而在立法过程中,公众和舆论的关注点也多集中于“规范慈善”上。应该说,无论从回应现实吁求还是为着慈善业的根基稳固,这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但是,作为一部“善法”,慈善法更深远的意义还在于“扬善”,即通过净化、规范慈善环境,令社会大众放心行善施爱,为慈善事业保驾护航;同时,在立法上对慈善捐助等给予税收优惠和倾斜,调节社会财富的流向,依靠社会力量帮扶底层困难群体,让危难者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慈善自古便是不可或缺的社会自救机制,其实也是社会的“稳定器”。国人常感叹于一些西方国家慈善业的发达,不仅富人乐善好捐甚至“裸捐”,寻常百姓也踊跃参与慈善活动,这固然有宗教传统的因素,但更重要的还在于慈善法规的完善和给力,双重并举之下,慈善有机地融入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整个社会温馨自然的慈善文化氛围,从而使落难落单个体得以生存。

  在致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当下,我国仍有5500多万贫困人口,要让这个群体尽快脱贫,既要靠政府担责,也要靠全社会积极参与,这就需发挥慈善调节社会财富“三次分配”的杠杆作用。慈善法在其中可以担当重要角色。总之,慈善体现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进步程度,而要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则必须有法律的护航和引领。

(责编:颜子昂(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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