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快递“实名制”关键在执行力
3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中央综治办、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规范要求快递企业落实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寄递实名制、100%X光机安检等制度保障。然而,尽管新规已经实施了一个星期,但多家快递企业的网点并没有严格按标准执行。记者使用化名通过各家快递寄件,均成功寄出。业内人士指出,快递实名制难以实行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用户担忧个人隐私,另一方面则是实名制的实行将令企业运营成本提高。推行实名制,需要制定一个能让公众普遍易于接受的方案。(证券日报3月7日)
事实上,要求快递“实名制”,早在去年的11月1日就被国家邮政局等提上实施日程。问题是,国家多个部门多个规定要求快递必须100%寄递实名制等,而且这一规定也已经实施4个月了,但实际执行效果似乎却并不理想,“不主动、不拒绝”的“暧昧”态度,似乎成为了快递行业的共同准则(“潜规则”)。为什呢?
无法否认,由于目前各种原因,一旦实行实名制,客户的基本信息安全并不能完全的有效保障或令客户绝对放心。但是,对大部分客户而言,这并不是拒绝实名制的根本原因和充分理由,而且不管是就实际来看,还是记者的调查与一些媒体的反应来看,如果快递公司要真的坚决执行“实名制”,客户并不会因此决绝,或明显转移快递意向。
那么,快递“实名制”快而不“实”的最大原因,或说最有说服力的解释,就是由于快递一旦真正的100%实施“实名制”,怕增加运营成本就是根因。这就需要进一步追问,快递企业为什么会在意执行100%实施“实名制”增加的运营成本,而不怕不100%实施“实名制”而增加的违法成本呢?
道理很简单,虽然包括国家邮政局、质监局、中央综治办、国家标准委等都规定了快递必须100%寄递“实名制”,但针对不实名制的处罚措施还很不力,或者说即便有相关的处罚措施,但实际执法监督处理还很不到位,致使实际上的不执行“实名制”的违规成本远远低于执行“实名制”所需要投入的成本。不执行有巨大的利益,或成本很小甚至没有,而执行了需要付出不小成本却也不见得有什么明显的利好,对于以利益润最大化为核心的快递企业,让快递“实名制”快而不“实”,也就成为了你知我知、可做不可言的“潜规则”,也就顺理成章意料之中。
就此而言,快递“实名制”快而不“实”,我们与其说是快递企业见利忘义、遵规守纪意识淡薄的结果,倒不如说是相关主管部门监督不力、执行法规不到位纵容的结果。就此意义讲,没有或无有效履行职责的监管者、监管手段,成了快递“实名制”快而不“实”不折不扣的幕后“帮凶”。或者说,快递“实名制”有多不“实”,折射的就是监管部门的监督和配套工作有多不实和不力。
无数事实都证明,每一个违法经营行为泛滥的背后,必然站着一个(列)失职的监管者。今天,面对快递“实名制”快而不“实”成为行业“潜规则”,我们除了谴责违规经营的快递业者,有关方面更需多思、深问的是,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在哪里,有关配套措施又在哪里,对于他们的集体不作为,又该负怎样的失职失察之责?毕竟,一个市场中,只有经营者、监管者各司其职,各归其位,遵纪守法,不缺位,不越位,才可能是健康的。
因此,要想让快递业“实名制”快而且真正“实”起来,其它相关配套措施固然需要强化和加强,但根本上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紧提升快递“实名制”执行力,针对快递“实名制”快而不“实”的现象,制定严厉的处罚规则,提升违规经营成本,并严格监督执行和落实,让不执行“实名制”节省的收益远远低于执行所提升的收益,得不偿失,迫使快递业积极自觉执行“实名制”。同时,也要针对“实名制”执行监督不力等问题,加大制度规范和效能监察等,促使监督者严格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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