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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为依归,对家暴行为说“不”

夏礼亮
2016年03月02日15:16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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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据中新网北京3月1日电)

在传统的家庭自治观念里,家长对于家庭内部事务拥有管治的权力,对家庭成员的违规行为可以执行“家法”,国家一般不加干预。家庭暴力行为长期行走于法律的边缘,只能用《婚姻家庭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与制裁,难以用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人。 《反家庭暴力法》将法律的“触角”首次延伸至家庭内部的私域空间。

家庭对于中国人而言有着特殊的意义。中国自古家国同构,家庭(家族)是社会基本的自治单元和经济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家庭关系长期依靠传统礼仪和道德修养来约束,缺少切实可行的法律保护。家庭虽然属于私域空间,但是也必须坚守法律的底线,以法治为依归。法律是对礼仪道德的承载与超越,更能切实具体地防止家暴,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真正做到对家庭暴力行为说“不”,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法治。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被舆论评价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缩影,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家庭暴力的发生有着非常复杂的背景原因。一纸法律的颁布并不能够彻底地解决家庭暴力,也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完全解决某个社会问题,法律的根本之用在于约束规范和指引人们的行为。

法律的生命和效用在于被执行。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有很多制度创新,如相关组织的强制报告义务、对施害者的告诫书以及对受害者的人身保护令等。这些制度如何执行,如何落到实处,可能仍会面临一些挑战,比如“家丑不可外扬”,比如,家务事应该“民不举,官不究”等,这就需要打破传统家庭观念,以新的思想来看待和解决问题。相关部门机构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联合建立一个综合性的预防家暴和维权机制,全社会共同努力,让反家暴的工作走上一个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

(责编:颜子昂(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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