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小区开放,城市管理须转型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关于“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及“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等要求。
《若干意见》一公布,便引发广泛热议,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表达对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及安全配套设施的担忧。但在笔者看来,这项城市规划建设政策将推动我国城市管理转型,从传统、保守管理方式向开放、创新管理模式转变,也将为我国城市发展赋予更多辐射功能。
从我国城市发展现状看,封闭城市小区带来了不少社会弊端。首先,阻碍了人们生活中正常交流与协作,制约了包容、开放社会心态的形成,不适应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需要;其次,各城市小区画地为牢、相互封闭,无法形成公共资源使用最大化、节约化及公共福利享受普惠化,尤其加剧了不同小区之间的思想文化分割及等级分化;再次,封闭小区给城市公共交通及其他方面建设都带来了障碍,影响了城市发展活力和开发潜力,尤其不利于城市多功能辐射,不利于消除各种“城市病”。
因此,实行城市发展街区制、消除封闭发展模式,既是适应我国未来城市功能竞争的需要,也是提升城市辐射效能的迫切需求。而且,这种城市发展思路对提高城市社区建设资源使用率、增强社区文化生活交流、美化城市生活环境、打破我国城市小区建设“小而全”“小而散”的发展格局等能起到重要作用,尤其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高效、多功能的社会服务。从世界范围看,开放式小区建设在国外已有成功先例。在一些国家,不仅高校全部实现了没有围墙的开放式管理,大部分小区也基本没有围墙。
当然,实施这一城市建设战略,还有不少准备工作要做,比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与整个城市街区设计规范要同步推进,引导城市居民认同开放式小区管理理念。同时,要充分尊重业主的权益,对原有小区建设由业主出资的应给予相应补偿;要对物业管理进行升级,搞好治安配套设施建设,消除居民对开放式小区安全问题的担忧。更重要的是,开放式小区建设意味着很多社会管理职能重新回归政府,政府部门需要在治安管理、邻里纠纷等社会治理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承担起城市管理转型之责。
(莫开伟)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