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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认定“贪脏不枉法” 的底气何来?

艾才国
2016年01月27日14:14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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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的贪腐案中,六安市卫生局原副局长杨阳受贿案无论是级别、受贿总额,还是作案手段并不算典型,唯一叫人惊叹的是,杨阳在受贿时的离奇认知,比如坚持只“贪赃”不“枉法”构不成犯罪。(1月26日《检察日报》)

不错,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官员非法收受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牟取利益” 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从理论上讲,“贪脏不枉法” 有可能成立。但事实上,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不法分子所以投以“金钱财物”之桃,目的是希望官员报以“以权牟利”之李,为此,“贪赃”与“枉法”是一对形影不离的栾生兄弟,有“贪赃”必有“枉法”,具体到杨阳受贿案,他座驾有人买,房子有人装,“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7人贿赂228万元” ,“贪赃”的胆子不可谓不大;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药品业务、医疗器械销售、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枉法”的罪行不可谓不小,真不知道贪局长这“贪脏不枉法” 的底气何来?

事实上,贪局长的“贪脏不枉法” ,无非是他在钻法律的空子,为自己的罪行狡辩而已,其目的是希望在量刑时开脱自己,为减轻处罚服务。正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丢了卿卿性命,杨阳没有底气的狡辩并没有得到认可,十年零六个月的牢狱之灾在等着他,看来,“贪赃”到底有没有“枉法”,只有留给杨阳在大牢中去慢慢思考了。

(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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