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观点

燕赵晚报:根除食品里的“鸦片”还需全面治理

张贵峰
2016年01月22日09:17 | 来源:燕赵晚报
小字号
原标题:根除食品里的“鸦片”还需全面治理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餐饮服务单位中,已有25家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1月21日新华社)

  罂粟壳是成熟的罂粟果去掉籽后的部分,把它放在汤里会煮出“鸦片”成分。如果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就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2014年,王先生在神木县一家店吃完羊杂碎后,遇到民警例行检查。不料被检测出毒品尿检阳性,原因就出在调料加了罂粟壳。可见这么做的小吃摊、饭店、餐企不是少数,而是“潜伏”在全国各地。

  《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也明确将“罂粟壳”列入名单中。同时,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法律背景下,国家食药监总局开展此次打击行动,并追究一些餐饮单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责任,完全合理合法,值得大力点赞。

  “罂粟壳”是我国法律明确界定的毒品(当然,在医疗、科研等特殊领域,罂粟也有合法用途,但仍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律规制),谁“碰”了它,便可能构成禁毒领域的违法犯罪,如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即构成相应的刑事罪名。

  更重要的是,尽管“罂粟壳”毒品属性早有法律界定,其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也毋庸置疑,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长期以来,我国餐饮行业“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其实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是一种相当普遍的行业“潜规则”或“公开的秘密”,一些火锅店、小吃店为了吸引顾客,大肆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同时,在调料市场和网络上,有些人公开售卖罂粟壳……

  这种现实背景下,要想更好地打击惩治此类犯罪行为,显然不能只拘泥于食品领域,还必须进一步在禁毒领域,不断强化源头上的全面治理。比如,对于那些长期大量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餐饮行业经营者,不仅要在食品安全角度,追究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应进一步考虑从禁毒角度,依法追究其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相应地,对于“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现象,也不能只盯着“非法添加”这一末端环节,还要进一步上溯罂粟壳各个上游流通环节,如非法种植、加工、运输、买卖等,以便彻底斩断其进入餐桌的利益链条。否则,如果一面想避免舌尖上的罂粟壳,另一面又存在公开售卖罂粟壳情况,使之非常易于获得,那么在食品中添加“鸦片”现象,势必很难根本禁绝。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