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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杰:协管员执法必结“毒树之果”

2016年01月14日15:23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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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朱永杰:协管员执法必结“毒树之果”

  今年起,昆明交通协管员开始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粘贴告知单。“昆明交警”微信公众号说:“恳请媒体单位给予支持和帮助,向社会进行正面的宣传和引导,促进措施的实施和推进。”——这样一弄,昆明的机动车违法停车就会大大得到遏制吗?(1月13日澎湃新闻网)

  数据表明,昆明的机动车数量10年来达到了215万辆,增长了315%。结果,有限的城市泊位使违章停车成为近几年群众投诉的热点和交警管理的难点。据说,10年间,昆明交警反而减少了3%,现有的1300多名交警,每天实际上路执勤的不到一半。于是,成群结队的协管员闪亮登场。这种局面,我们在大中小城市都见过,街头既有指挥机动车的协警,又有指挥行人的交通协管员。给人的印象就是,中国人还根本不会走路,得让协管员领着才行。

  多年来,我们身边的协管员队伍越来越庞大。协管员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公共秩序类,在公共场所纠正群众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行政管理类,深入企业和居民家庭进行巡查、登记造册、征收税费、收集违法证据;三是党群工作类。大致包括治安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税收协管员、工商协管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出租屋协管员、计生协管员、党建协理员、工会协理员等。一些城市还有消防协管员、安全监督协管员、环保协管员、退休人员协管员、民政协管员、社区协管员、统计协管员、司法协管员、食品药品协管员、燃气协管员等。要说协管员已经泛滥成灾,并不为过。

  单就交通而言,路两边机动车乱停乱放触目惊心,导致交通更加拥堵不堪。治理拥堵的有效办法就是给违法停车贴条处罚,统统罚款200元,“格杀勿论”。令人称奇的是,违法停车“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走到大街上,一些路段总能见到贴条的车辆不绝如缕。200元也不是个小数目了,但是,屡贴屡停,屡停屡贴,生生不息。

  绝大多数情况下,贴条的执法者都是单打独斗,一个人既拍照又开罚单,效率极高。众所周知,一个人不能单独执法,但是,没有人计较这一点,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人都是看见罚单,自认倒霉。其实这种涉嫌违法的执法行为,因为程序违法已经导致实体违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对这一点,昆明交警心知肚明,所以,他们是这样做的:协管员贴违章停车告知单并不是罚单,也不是处罚,只是对违法行为记录;协管员收集证据后将及时报告交警,经交警部门专业法制人员核实后确定违法行为的,发短信通知车主前往交警队调查,违法情况属实才会依法进行处罚,其性质和公民举报违法的性质是一样的。——想想吧,也确实是这个理儿,咱是不是无话可说了呢?

  否!他们太唬人了!听听法律人士的说法:一,拍照属于调查取证,对于违章停车而言更是一项核心的执法内容,协管员采集图像等于变相执法;二,举报者只能提供线索,根据线索收集证据则应当由行政机关完成,而没有执法权的协管员是无权拍照记录取证的。这其实关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否一致的问题。必须记住一个常识: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时候,不但要审查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更要审查行政主体的权限依据和程序依据,任何越权行政、不按程序行政的行为,同样会被法院确认为违法行为而予以撤销。所以,不能为了实体正义而忽略程序正义,仅看结果而不顾程序的执法,同样与依法行政相背离。

  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该赞同昆明的协管员被授予贴条权。我们要做的是,现有交警只能尽最大限度依法执法,在敬业爱岗的前提下,能贴多少是多少,至于警力有限管不过来,那是另一回事,决不能把贴条权赋予没有执法权的协管员。解决违法停车问题,有效办法就是警务改革,让警力全面下沉,同时大力提高执法科技含量,最终办法永比困难多。当然,政府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多多建设和开放有效停车位,也是应有之义,此不多谈。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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