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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火车票”也要让“利”于乘客

前溪
2016年01月11日15:58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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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湖”号、“好想你”号……继火车列车被“冠名”之后,全国铁路在广告推广上又有新动作。2016年全国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全面启动公开招商,共涉及17个铁路局。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车票正面只发布文字类广告,如果招商全部成功,今年预计发售的“广告火车票”将达22亿张。(1月10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我国铁路建设的发展和开通运营线路的不断增多,铁路旅客列车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自然,火车票如果能够做广告,其优势是相当明显的,具有受众规模庞大、传播范围广泛、到达效率高、性价比高、发布数量真实可靠等众多优点。凭这些优点,铁路局就可以得到不菲的广告费,初步计算,17个铁路局的客票总数量超过了22亿张。毫无疑问,火车票将成为铁路局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我们花钱买到的火车费,购到手的成为了“广告火车票”,市场经济下的“广告火车票”,也不是不可接受,毕竟我们的生活充满了广告,谁能不可能远离广告。“广告火车票”的得利者是铁路局,但所得的“利”却不该独占,也应该让乘客们“分享”。

据了解,铁路部门开发票面广告价值主要是为了增加收入,弥补不断增加的负债和亏损。这可以理解,而火车票上印广告,有其内在的逻辑。列车“冠名权”开放,普速列车的车厢外皮可以贴上广告,车内的头枕片、液晶屏都可以发布广告;在车站,火车站的液晶屏、座椅、楼层空间也都成了广告的必争之地;如今,广告走入旅客手中的小小车票,也可以接受了。

车票是旅客上车的凭证,凭证里面涵盖了和旅客出行有关的必要信息,现在印刷广告,肯定不是车票必需的。换言之,则要影响到乘客的利益,因此,铁路局不能总想自己赚钱而无视乘客的权益。因此,需要遵循“让利于民”的原则。其一,广告不能影响到乘客的乘车信息,更不能造成乘客的“阅读障碍”;其二,在降票价上要有所体现,或者以打折的方式让利于乘客。比如说,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向公众公开广告收入,然而也让乘客分享到“广告费”,其实,铁路局的广告费也有乘客损失自身权益的功劳。毕竟在火车票上做广告与在电视节目中做广告是不同性质的概念,因为直接影响到了乘客的权益;其三,广告不仅要保证真实性,也要做些公益广告。

利用机票、车票、门票等票证开展广告业务,是业内通行做法。铁路企业在保证火车票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适当开展广告业务,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自主经营行为,也是铁路企业加快走向市场的具体体现。对此,乘客不会那么小气,不会一概拒绝,但有利益却不能独占,铁路局懂得“分享”,则会使“广告火车票”走得更远些。

(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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