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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红城:官微“有罪推定”缘于法规缺失

2016年01月08日14:48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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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方红城:官微“有罪推定”缘于法规缺失

  1月7日,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微博编辑潘先生对嫌犯照片头部写着“马赛克”三个字回应记着称,自己对人贩是发自内心的厌恶,且无明文规定必须打马赛克。(1月8日《现代金报》)

  警方官方微博先是发出了嫌疑人照片,“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该网站编辑下午给三名嫌疑人面部做了所谓的“马赛克处理”,在嫌疑人头发处写上了“马赛克”3个汉字,嫌犯面部仍然清晰可见。

  刑事被追诉者的照片该不该进行处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硬性规定的缺失,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报道和相关的信息发布。随着社会人权意识的提升,已形成惯例:一般在审判阶段才将被告人照片亮出,在前期阶段则对其面部打马赛克。这种惯例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理论依据与人文关怀。

  因为除了依法不公开的案件,所有案件都须公开审理,公民都可以在庭审现场进行旁听,媒体可以进行拍照、摄影,法院也可以对庭审情况进行视频直播。公开庭审正是为了将各方诉求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而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避免有罪预判,近年来,法院更是明文规定不得让被告人着囚服出庭,除了个别严重暴力危险者,还要对其解除械具。

  而警网官微在嫌疑人额头写“马赛克”代替打马赛克,再度将嫌疑人照片该不该直接公布的问题推进舆论场。

  毕竟犯罪嫌疑人也享受公民的正常权利,包括肖像权和隐私权,不可将其真实面孔公之于众。支持者则认为犯罪分子罪大恶极,理应遭受公众唾弃。可是却忽视了两个重要因素。

  首先,刑事追诉秉承无罪推定原则。官微@中警安徽将嫌疑人未打马赛克的照片配上“罪犯落网”的说明,显然是有罪推定,违背了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确立的报道红线,在法庭判决前做了有罪推定的报道和评论。更何况侦许多侦查措施开展都需要必要的信息保密做支撑。如果嫌疑人照片提前公布,相关程序就失去了意义。

  对嫌疑人照片打马赛克,不只是为了保护其权利,更是为了刑事诉讼能公正开展,尽可能减少对潜在无辜者的伤害。所以,有必要及早建立起硬性规则,让能否公开照片有章可循,而不是仅凭编辑个人喜好,就能进行个性化任意处置。网站小编通过文字“马赛克”直接曝光嫌犯的容貌,无疑是释放心中愤懑的一种方式。然而,却不该出现在官方微博的上,特别是一线执法、保境安民的警方官微上。要知道,官方微博,是当地警方对外界发布信息的一种正式渠道。官微替自己和些许网友出气了,但却让法治精神泄了气!

  无论在何种令人发指的在令人发指的犯罪案件面前,媒体要保持足够的定力、清醒和理性,绝不能任性宣泄泄愤。 官微有责任通过新闻报道,教育引导公众增强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理念意识、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有责任为社会树立弘扬法治精神的榜样。必须践行法治精神,遵守无罪推定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尽最大努力避免冤假错案,才能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安全。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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