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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载高龄老人公交司机需要“轻装上阵”

杨朝清
2016年01月08日14:24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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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之前,四川资阳市城区一公交站台,肖女士和女儿小周将80岁的老母亲送上15路公交车后,刚刚下车准备离开,却听见公交司机喊老太太下车,理由是无人陪同老人乘车。无奈,肖女士只得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母亲扶下公交车。(1月7日《华西都市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交司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正常、合理的要求,“公交拒载高龄老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然而,公交司机就算被罚款下次还要这么做,公交公司既处罚员工却又对此表示理解的背后,是一个难以破解的困局,如果老人下车走失或者出事,公交司机究竟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在理想的图景里,公交司机只应承担“有限责任”。按照民法的相关解释,公交车的责任和义务是安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乘客下车后的行为已与公交车无关;如果在车上发现乘客精神异常,或者身体出现不适,公交司机应该及时处置,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公交司机只要尽职尽责,就不会“摊上事儿”。

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老人下车走失后家属索赔的案例层出不穷,让许多公交司机心有余悸。在人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的风险社会,面对失能老人、高龄老人,部分公交司机会采取一种“保护性排斥”的策略——为了规避风险,公交司机对一些“危险老人”拒载;这样的做法尽管以偏概全,会损伤老百姓的出行权益,公交司机却宁可受罚,也不愿意“惹祸上身”。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老人下车后走失让公交车方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无限责任”。当成本与收益悬殊,当权利与义务失衡,失能老人、高龄老人就会成为一些公交司机眼中的麻烦与包袱。不堪重负的他们宁可承受经济上的惩罚和舆论上的指责,也选择将“危险的老人”拒之门外。

笔者以为,避免“拒载高龄老人”的再次上演,需要给公交司机“减负”,让他们“轻装上阵”。一方面,公交车上可以设置乘务员、安全员,专人负责乘客的安全出行;另一方面,健全风险防范体制,通过让老年人购买特殊险种来化解风险,减轻运营主体的理赔压力。此外,公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明晰权责边界,既要依法维权,也不能让公交司机背负“无限责任”。

伴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单独出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只有从法律上厘清权责,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让运营主体承担“有限责任”,他们才会有更多运送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的信心和底气。只有让公交司机“轻装上阵”,“拒载高龄老人”的尬尴才不会产生。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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