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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红包钓鱼”不是管理好办法

里工
2016年01月07日09:09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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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红包钓鱼”不是管理好办法

  企业管理,究其根本是对人的管理,是一门大学问,绝不是管理者高高在上、花样频出地对员工监督、随意罚款那般简单,最起码,应该有对人格的尊重,对平等的追求,否则,这样的企业走不了太远。

  “前不久被员工拉进了群里,于是这次就用这个‘新颖’的方法来了个测试。”——董事长罗先生说,公司属于特殊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全,容不得一点马虎。上班抢红包的还是公司中层,怎么带员工?“抢还是不抢?”4日上午10点左右,杨海(化名)所在的微信群里,董事长发了一个红包,他按捺住了内心激动,没好意思吃这第一口螃蟹。接下来,他的不好意思就转化成了庆幸:当天下午,公司下发一纸处罚通知,抢红包的“三甲”,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时间玩手机。(1月6日《成都商报》)

  上班时间抢红包被罚款,类似新闻不是第一次了,2015年12月16日《新快报》就曾报道过,湖南长沙某实业公司职员小林,因为上班时间忙着抢红包,被老板处罚3000元,一时引发全网热议。而这次的新闻之所以更为引人关注,因为涉及老板的“钓鱼执法”。

  上班时间要专心致志,不应该玩微信抢红包,这是企业正当的约束,是维护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的应有之义,无可厚非。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员工也没啥好说的,既然违背了工作纪律,被罚也是咎由自取。

  不过,凡事要讲求实际效果。可以设想,面对如此重罚,员工能够没有怨言吗?尤其还是这种不够大气的“钓鱼式处罚”,必然引起员工的抵触情绪,而这种抵触情绪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今后的工作效率?面对这种高压处罚、“钓鱼执法”,员工对企业的亲近程度还有几分?对管理者的诚信信任度还有几分呢?

  不妨再做深究,抢红包罚款500元,依据何来?不管是否私人公司,罚款都应该有据可依,而不能信口开河,毕竟员工受《劳动法》保护,而不可以由老板任意责罚!执行纪律进行罚款是一种管理手段,在所难免,可不能为罚而罚,以如此手段而让员工心存芥蒂,那绝不是一个聪明的老板应该做的事。

  手机“低头族”是一个新问题,企业管理,究其根本是对人的管理,是一门大学问,绝不是管理者高高在上、花样频出地对员工监督、随意罚款那般简单,最起码,应该有对人格的尊重,对平等的追求,否则,这样的企业走不了太远。里工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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