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向秋:引入公证手段,斩断贪官黑手

2015年01月13日14:54 | 来源:荆楚网
小字号
原标题:向秋:引入公证手段,斩断贪官黑手

  近年来,家电补贴、生猪补贴、柴油补贴等多项国家补贴涉及生产生活的多方面。然而原本是对重点扶持领域的倾斜政策,却成为部分地方官员眼中的“唐僧肉”,“荒唐”套取国家补贴手段层出不穷。巨量资金被层层截流中饱私囊,如何砍掉伸向财政补贴的“黑手”?(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一些地方官员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方法可谓千奇百怪、无所不有。有媒体为此编了一个顺口溜:厕所里面能生财,病死猪肉可圈钱,死人常领低保金,水利工程是财源。“顺口溜”揭示了基层贪官在农村改厕项目中虚报改厕数目,伪造生猪养殖申报材料,隐瞒补助对象已死亡信息,虚报防洪水利工程项目及土方数量等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的惯用伎俩。

  对于骗补案件发生的责任和原因,有专家分析指出,首当其冲的责任方就是监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流于形式,明知存在虚假成分,却因为与企业或个人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而视而不见,造成监管的“真空”状态。

  搞好补贴项目的监管,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可靠,就能有效堵塞管理漏洞,防止骗补问题的发生。关键的问题是,谁来充当监管的角色,确保监管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国家补贴的实施中,政府相关部门是组织方,相关农民和企业单位是受益方,要在补贴实施上形成互相监管、互相约束的机制,最好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管。笔者认为,可行的办法是引入“公证”的手段,让“公证”履行监管的职能,推动国家补贴发放的“阳光运行”,从而斩断贪官伸向财政补贴的“黑手”。

  按照国家公证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具有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其能够自主开展公证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从公证机构的定位和功能看,“公证”完全可以成为监管国家补贴实施的第三方。

  依法、客观、公正是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这也是落实国家补贴政策的应有之义。在家电补贴、生猪补贴、柴油补贴等每一个国家补贴项目上,让公证机构介入其中,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相关活动合法有效,相关数据真实准确,那么贪官贪腐的“活动”空间将会受到极大的压缩。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中,为保证行政行为的公平、公开、公正性,主动引入公证这项手段,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在国家财政补贴的实施上,是不是也可以引入“公证”的监管手段呢?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